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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类

近思录卷六 家道

繁体中文】  作者:(宋)朱熹 吕祖謙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伊川先生曰:弟子之职,力有余则学文。不修其职而学,非为己之学也。
  孟子曰:「事亲若曾子可也。」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余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干母之蛊不可贞。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从容将顺,岂无道乎?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刚阳之臣,事柔弱之君,义亦相近。
  《蛊》之九三,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故小有悔。然在巽体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咎。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
  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
  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惟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
  《家人》上九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又复戒云:「当先严其身也。」威严不先行于己,则人怨而不服。
  《归妹》九二,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世人以媟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世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其实婿易见,妇难知。所系甚重,岂可忽哉!
  人无父母,生日当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张乐以为乐?若具庆者可矣。
  问:「《行状》云:『尽性至命,必本于孝弟。』不识孝弟何以能尽性至命也?」伊川曰:「后人便将性命别作一般事说了。性命孝弟,只是一统底事,就孝弟中便可尽性至命。如洒扫应对与尽性至命,亦是一统底事,无有本末,无有精粗,却被后来人言性命者,别作一般高远说。故举孝弟,是于人切近者言之。然今时非无孝弟之人,而不能尽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
  问:「第五伦视其子之疾与兄子之疾不同,自谓之私,如何?」伊川曰:「不待安寝与不安寝,只不起与十起,便是私也。父子之爱本是公,才着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问:「视己子与兄子有间否?」曰:「圣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犹子也。』是欲视之犹子也。」
  又问:「天性自有轻重,疑若有间然。」曰:「只为今人以私心看了。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此只就孝上说,故言父子天性。若君臣兄弟宾主朋友之类,亦岂不是天性?只为今人小看却,不推其本所由来,故尔。己之子与兄之子所争几何?是同出于父者也。只为兄弟异形,故以兄弟为手足。人多以异形故,亲己之子异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问:「孔子以公冶长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长,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圣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圣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择其相称者为之配。己之子美,必择其才美者为之配。岂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时有先后,皆不可知。以孔子为避嫌,则大不是。如避嫌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
  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病卧于床,委之庸医,比之不慈不孝。事亲者亦不可不知医。
  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饮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于恶。」
  买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杀人之子,非道。必不得已,用二子乳食三子,足备他虞。或乳母病且死,则不为害,又不为己子杀人之子,但有所费。若不幸致误其子,害孰大焉?
  先公太中讳珦,字伯温。前后五得任子,以均诸父子孙。嫁遣孤女,必尽其力。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时小官禄薄,克己为义,人以为难。公慈恕而刚断,平居与幼贱处,惟恐有伤其意,至于犯义理,则不假也。左右使令之人,无日不察其饥饱寒燠。
  取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称,与先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礼敬尤至。而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必禀而后行。仁恕宽厚,抚爱诸庶,不异己出。从叔孤幼,夫人存视,常均己子。治家有法,不严而整。不喜笞扑奴婢,视小臧获如儿女。诸子或加呵责,必戒之曰:「贵贱虽殊,人则一也。汝如是大时,能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唯诸儿有过,则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孝者,由母蔽其过,而父不知也。」
  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其爱慈可谓至矣,然于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数岁,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惊啼,夫人未尝不呵责曰:「汝若安徐,宁至踣乎!」饮食常置之坐侧,常食絮羹,即叱止之,曰:「幼求称欲,长当如何?」虽使令辈,不得以恶言骂之。故颐兄弟平生,于饮食衣服无所择,不能恶言骂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与人争忿,虽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长,常使从善师友游。虽居贫,或欲延客,则喜而为之具。
  夫人七八岁时,诵古诗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烛。」自是日暮则不复出房阁。既长,好文,而不为辞章,见世之妇女以文章笔札传于人者,则深以为非。
  横渠先生尝曰:「事亲奉祭,岂可使人为之!」
  舜之事亲有不悦者,为父顽母嚣,不近人情。若中人之性,其爱恶若无害理,姑必顺之。亲之故旧,所喜者,当极力招致,以悦其亲。凡于父母宾客之奉,必极力营办,亦不计家之有无。然为养又须使不知其勉强劳苦,苟使见其为而不易,则亦不安矣。
  《斯干》诗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言兄弟宜相好,不要相学。犹,似也。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见报,则辍,故恩不能终。不要相学,己施之而已。
  「人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常深思此言诚是。不从此行,甚隔着事,向前推不去。盖至亲至近,莫甚于此,故须从此始。
  婢仆始至者,本怀勉勉敬心,若到所提掇更谨,则加谨。慢则弃其本心,便习以性成。故仕者入治朝则德日进,入乱朝则德日退,只观在上者有可学无可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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