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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散文

通蔽

以稿换稿】  作者: 方苞   发布: 2014年12月07日   阅读: 次  【繁体中文】【    】【收藏

作品原文

誉乎己[1],则以为喜,毁乎己[2],则以为怒者,心术之公患也[3];同乎己,则以为是,异乎己,则以为非者,学术之公患也。君子则不然。誉乎己,则惧焉:惧无其实而掠美也[4];毁乎己,则幸焉:幸吾得知而改之也,同乎己,则疑焉:疑有所蔽而因是以自坚也[5];异乎己,则思焉:去其所私以观异术[6],然后与道大适也[7]。

盖称吾之善者,或谀佞之虚言也[8];非然,则彼未尝知吾之深也。吾行之所由,吾心之所安,吾自知之而已。若攻吾之恶,则不当者鲜矣[9],虽与吾有憎怨,吾无其十或实有四三焉[10]。与吾言如响[11],必中无定识者也[12];非然,则所见之偶同也。若辨吾之惑,则不当者鲜矣。理之至者,必合于人心之不言而同,然好独而不厌乎人心[13],则其为偏惑也审矣[14]。

吾友刘君古塘[15],行直而清。其为学常自信而不疑,心所不可[16],虽古人之说不苟为同也[17],而好人之同乎己。夫古人之说,不能强吾以苟同,而欲人之同乎己,非心术之蔽乎?知君者,犹以为自信之过也;不知者,将以为有争气也[18]。君与吾离群而素居久矣[19],会有所闻[20],书以质之。

作品注释

[1]誉:称赞。乎:于。

[2]毁:指责,批评。

[3]心术:治心之术。

[4]掠美:掠取别人之美名或成就以为己有。

[5]“疑有”句:意谓别人赞同自己,应该有所怀疑,怀疑是否自己有什么见不到的地方,而因别人的赞同又更加坚持自己的谬见。蔽:蒙蔽,迷惑。

[6]私:一己之见。异术:与自己的观点不相同的学术观点。

[7]道:这里指儒家的思想体系。

[8]谀佞:阿谀谄媚。

[9]当(去声):恰当,中肯。鲜(xiǎn显):少。

[10]“吾无”句:谓跟我有憎怨的人批评我的毛病,即使我不会有十分,也会有十之四三的。

[11]与吾言如响:意为他人的话象我说话的回声一样,我说什么他就说什么。响,回响,回声。

[12]无定识:无一定见解,人云亦云。

[13]“然好独”:谓坚持一己之见而不问是否合于人心。厌(yā压),适合。

[14]审:清楚、明白。

[15]刘古塘:刘捷,字古塘,怀宁(今安徽省怀宁县)人,方苞挚友。

[16]不可:不赞成。

[17]不苟为同:不无原则地随意赞同。

[18]争气:争强好胜之气。

[19]离群而索居:离开同伴而孤独地生活。《礼记檀弓上》:“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郑玄注:“群,谓同门朋友也;索,犹散也。”

[20]会:恰巧。

作品鉴赏

所谓“通蔽”,即开通心术的蒙蔽,其立意所在,是告诉人们对于毁誉异同应有的态度。喜誉恶毁,喜同恶异,只能听赞扬,只能听与自己相同的意见,听不得批评,听不得与自己不同的意见,这就是“心术之蔽”。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闻过则喜,闻誉则忧,闻同则疑,闻异则思。方苞一生重友情,但看到朋友有缺点,也能直书相告,这种精神值得肯定。

《通蔽》用语简洁,说理透彻,很能发人深省。

作者简介

方苞,清代散文家。字凤九,一字灵皋,号望溪。桐城(今属安徽)人。公元1699年,江南乡试第一名。四十五年(公元1706年)进士,以母病归家未出仕。公元1711年以戴名世《南山集》案被牵连入狱。赦出后隶汉军旗籍,入直南书房。公元1722年,充武英殿修书总裁。雍正时,免去旗籍,仍归汉籍。累官翰林院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乾隆时,再入南书房,任礼部右侍郎、经史馆总裁等职。公元1742年辞官归隐。

决书上奏后,其中有立即处死的,刽子手已先等在门外。命令一下,就绑出来,片刻也不停留。有某姓兄弟俩,因为把持公仓,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处决,案件已经判决。某狱吏对他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让你活命。”问他有什么办法,则说:“这个并不难,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书不需要改动,取列名在判决书后面的从犯中没有亲属的两个单身汉换你俩的名字,等叛决书加封上奏时暗中调换一下姓名就是了。”他的同伙说:“这样可以欺骗被处死的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假如主审官再上奏请示,我们就没有活路了。”某狱吏笑着说:“再上奏请示,我们没有活路,但主审官也会因此被撤职,他不可能为了这两人的生命而放弃自己的官位,所以,我们终究没有死的启发。”后来真的这样做了,列名末位的两个从犯立刻被处死。主审官发觉后惊讶得张口结舌,但始终不敢追究。我在监狱,还亲眼看到这兄弟俩,监狱中的人都指着他们说:“这就是用某某人换下他们的脑袋的。”后来这个狱吏在一夜间突然死去,人们都以为是阴曹地府给他的责罚。

凡杀了人的,状辞上没有预谋杀人或故意杀人的话的,经秋审归入矜疑类,就可以免死。狱吏便乘机利用法令舞弊。有一个叫郭四的犯人,已经四次杀人,又以矜疑罪减一等,随后又遇大赦。将要出狱时,整天与他的同伙饮酒狂歌通霄达旦。有人问他过去的事,他一一详细叙说,扬扬得意,就象在自我炫耀似的。唉!行为污浊、作恶多端的狱吏忍心于贪赃枉法,那不必去责备了;然而不明白治狱之道,好的官吏也往往把帮别人解脱死罪作为功德,而不研究具体的案情。他们使百姓蒙受冤枉,也太过分了!

奸诈之徒入狱久了,就与狱吏内外勾结,颇能赚大钱。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下狱,每年可以弄到数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在外住了几个月,寂寞无聊。他有个同乡杀了人,于是就替此人承担了罪名。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者,一定要长期蹲狱,但最终不会被处死的。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援例减罪充军。李某叹息说:“我再也不能进这监狱了!”按旧规定,被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起来等候遣送,当时正值冬季,遣送暂停,李某写了状子要求留在刑部监狱,等候到春天遣送,他再三请求没有得到批准,只好失望地离开这里。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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