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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公文处理问答

以稿换稿 】  作者:何新国   发布:2016年07月15日   阅读:

1、视察意见是否可以和审议意见一样作为文种之一?是以常委会名义发文还是以办公室名义发文?若以办公室名义发文,是不是份量不够?

答:审议意见目前还没有成为一个法定文种。视察意见目前也不是一个文种,将来也不一定会成为一个文种。视察意见如果要送交“一府两院”参考或者处理,以办公室函件送交为好,标题可用关于印送××视察意见的函,抬头主送单位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文写视察意见形成经过,落款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年月日,落款下面是抄送单位。函件后面就是完整的视察意见。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交办方法。所谓份量都是心理感觉问题。在人大机关工作要有自信心。

2、常委会人事任免文件的文种与适用对象比较模糊,目前存在三种形式:通知、任免名单、决定。

答:常委会通过人事事项,主要有决定政府副职个别任免、决定“一府两院”代理人选、决定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任免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撤销政府个别副职和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其他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推选常委会代理主任,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授予职务:任命、决定任命、决定代理、推选代理、补选;解除职务:免去、决定免去、决定撤销、罢免、辞职。人事事项审议通过之后,一是登报,二是发文。决定代理人选、决定接受辞职、决定罢免职务等是以决定的形式出现的,所以登报、发文都是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其他不管任免还是决定任免,或者决定撤销职务等等,登报的都是有关名单,发文的则是有关通知。这是省里的做法,可以参考借鉴。

3、哪些人员任免是只需要任免名单就可发文(任免名单中也可用“决定任免”形式),哪些人员任免是要用“关于任免****的通知”?哪些人员任免是要用“关于任免****的决定”这种公文形式的,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我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任免名单是登报、登会刊用的,发文则一律用任免通知,或者是关于××的决定,都发常委会文件,省里的做法上面已经介绍。

4、县、市政府副县、市长免去职务程序:一是县、市长直接提请免去议案,人大常委会通过免职程序并发文;二是县、市政府副县、市长提出辞职报告,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两种程序存在哪些本质区别,具体如何适用?

答:免职、辞职的原因有可能是相同的,无非是到了退休年龄、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犯了什么错误等等;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免职是被动的,辞职则是主动的;我们国家政治生态都是比较讲和谐的,有的时候政府领导人譬如副县长犯了错误,不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往往采取辞职的办法,给他一个台阶下,这样处理比较人性化。当然,更为主要的是要依据法律办事,譬如今年张家盟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这是有地方组织法为依据的,因为他是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依照法律规定闭会期间常委会无权免去其副主任的职务,只能接受他辞职。在人大机关工作,碰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去向法律请教,根据法律提出方案建议,最后由有关方面领导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操作的方式方法。

5、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是否可用干部任免的字号?

答:只要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就可以使用常委会文件发文。

6、常委会和办公室文件签发的权限设定原则是什么?是分散好,还是集中好?授权签发当如何操作?

答:对于这个问题,请大家参考省人大机关的做法,在公文处理规定里面有详细的规定,从实际情况看关系还是很顺的,当然市县人大机关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简化一些。

7、常委会的哪些公文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哪些不需要?哪些决议、决定等需要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比如许可对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如何处理。

答:从省人大情况看,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一般都要登报公布,有的决定还要另行发文,其他公文发出之后则一般不再登报公布。

8、领导批示处理用什么文种、格式如何?

答:领导批示不是一个文种,对于领导批示的办理,省人大机关专门制作有领导批示处理单,与来文处理单很相似,上面有标题、批示内容、拟办意见、批办意见、办理情况等不同的栏目。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大致也是如此。

9、审议意见是否有规范格式?抬头可否标明主送单位?以“常委会”名义还是以“办公室”名义发文为好?

答:请参照上面文章的有关分析。

10、主任会议通过与常委会会议通过审议意见,哪种做法更好?

答:各有千秋,怎么顺畅就怎么做吧。

11、审议意见的原则性与针对性、可操作性方面,也就是审议意见的内容是写原则性意见,还是写具体性意见?是否越细越好?

答:起草审议意见要把原则性与操作性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要考虑听取报告的情况,二是要考虑整改的要求。综合性很强的报告,譬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很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这时审议意见原则一些是可以的,整改要求相应地要降低一些。具体某一方面的专项报告,常委会进行了充分调研,在审议时提出了许多具体而针对性的建议,这时起草审议意见就要增强操作性,而且要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12、审议意见是原汁原味反映组成人员的意见为主,还是根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形成的意见为主?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讲究原汁原味地反映组成人员的意见,跟会议简报差不多。这是一种做法,适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情况,地方上可能学不到,还是从当地实际出发为好。从省人大情况看,审议意见主要是以专门委员会调研报告为基础,同时结合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综合而成的。主任会议有时会提出一些补充意见,有时完全是走程序。

13、根据监督法要求,审议意见需要三个月内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政府无法在三个月内办理的一些事项,审议意见是否也要写入?

答:提出的意见要考虑可行性,否则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14、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的审议意见一般由工委负责起草整理,一般都要经过其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阅。作为办公室分管文字的领导,如何扮演好角色,既要对提交主任会议的文稿负责,又要处理好与工委撰稿人员的关系?

答:一是可以提前介入、参与;二是把对文稿负责与对领导负责统一起来,对文稿负责就是对领导负责,修改好文稿是第一要务。

15、建议修订省人大机关公文主题词表。

答:这个建议很好,将建议办公厅有关方面认真考虑,抓紧修改。

【来源:何新国讲公文写作新浪博客(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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