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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党员违纪疑难问题的7个权威答复

推广赚钱】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阅读 次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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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法规室

关于党员违纪疑难问题的7个答复

目   录

1.党员转正后发现预备期违纪如何处理;

2.立案后对审查对象可以采取哪些岗位及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3.开除党籍和除名的区别;

4.下落不明党员如何处理;

5.如何处理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

6.转正后发现党员伪造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如何处理;

7.对预备党员能否进行立案调查。


答复一:党员转正后发现预备期违纪如何处理

问:党员预备期违纪,转正后被发现,该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党员转正后发现预备期违纪,党组织可以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答复二:立案后对审查对象可以采取哪些岗位及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问: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可以对审查对象采取哪些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执纪审查相关规定(注:《关于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查对象采取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在执纪审查中,认为审查对象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的,可对其予以停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违纪事实的审查对象,根据情况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对其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对其予以免职。

答复三:开除党籍和除名的区别

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方式,最重的一种是开除党籍,另外还有4处提到除名。请问,开除党籍和除名分别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中央纪委法规室: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注: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答复四:下落不明党员如何处理

问:对违纪后出国(境)或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调查处理?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注:第65条)相关规定,对违纪后逃往国(境)外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注: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第35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是除上述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对经审查认定的被审查人实施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按照规定处理。

注: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实践中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处理: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对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认定违纪证据不足,或不足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3.对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答复五:如何处理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

问: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审理室:依据有关规定,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严重错误,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对严重错误与一般问题界限的把握,可根据党员入党前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并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答复六:转正后发现党员伪造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如何处理

问:初核过程中发现某党员已转正两年,其在调入现单位时伪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取得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入党,应如何处理?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发展党员应当严格履行程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党员干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答复七:对预备党员能否进行立案调查

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注: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请问,根据该条款,预备党员违纪的,是否只能进行组织处理,不能立案调查?

中央纪委法规室: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也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党组织发现预备党员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按照执纪审查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注: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视情作出“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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