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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市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律师行业党总支部对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总支部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相关责任。

第六条  党总支部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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