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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历史

民国政要工资:蒋介石李宗仁没有胡适挣得多

繁体中文】  作者:李开周   发布:2015年04月14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1.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该表规定,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拿的工资跟行政院[注: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 行政院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院长、立法院院长和各部总长一样,都是每月800块大洋。副委员长、各部次长以及各省主席,工资比蒋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块大洋左右。

这时候,官员薪水还很单纯,除了工资就是工资,没有洗理费、书报费、餐费、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等等乱七八糟的补贴。当然,出差补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车轿马都是按实报销,吃饭和住宿等开销则有固定标准,按天算钱。

当时食宿费用的报销惯例是:

特任官[注: 官类名。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一等,由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特令任用。北洋时期国务院总理、各部总长、各省省长等,国民党时期的中央各院院长,各部部长,各省省主席等,均系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块大洋;

简任官出差,每天是12块大洋;

荐任官出差,每天是8块大洋;

委任官[注: 官职名称    官类名。民国普通文官(与高等文官相对),由所属长官委用。 具体说明 各部的科员、县的科长、司法机关的书记官等,一般均系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块大洋;

一般雇员出差,每天是2块到4块大洋。

蒋介石是属于级别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补助标准是每天18块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这只是纸面上的规定,老蒋出去视察,肯定用不着关心差旅费,回去也不可能拿着报销单找人结账。

有人说,蒋介石兼了好几个职务,每个职务都能拿一份工资,薪水应该不止这800块大洋吧?错,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是不鼓励官员兼职的,如果一个人兼好几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资。总而言之,蒋介石的月薪,只有这800块大洋。

800块大洋是多少钱呢?我这儿有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几种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格:

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

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

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

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

某个牌子的男士短袜,每双需大洋7分。

综合以上物价,那时候一块大洋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60元人民币。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相当于48000元。

2.李宗仁月薪三万四

众所周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蒋介石是总统,李宗仁是副总统。

李宗仁的薪水,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本俸”,也就是基本工资,每月8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指数折合成金圆券,下同)。

二是“年功俸”,也就是年终奖,每年810块大洋。

三是“公费”。这笔费用,主要用来弥补高级官员因公事而产生的私人开销。譬如国民党某元老去世,李宗仁得去送个挽联;某外国元首来访,李宗仁需要赠个礼物,这些琐碎开支,不必自己掏腰包,可以从“公费”中支取。所以这个“公费”,有点儿像宋朝给高级官员发放的“公使钱”,以及台湾给高级官员核定的“特别费”。当时南京国民政府每月拨给李宗仁的“公费”,总共是金圆券6000元。

金圆券刚发行时,其实挺值钱,1948年12月,掏金圆券1元买公交车票(当时各大城市已开通公共汽车),能绕南京城转半圈,可是到了1949年3月,金圆券就已经形如废纸了。李宗仁每月6000元金圆券的“公费”看似可观,实则不值什么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我们只把他的本俸和年功俸加起来,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是867.5块大洋。这个薪水,表面上比1933年蒋介石的800块大洋挣得多,实则不然,因为此时已是十多年后,大洋购买力已经远远不如1933年了。

我按1949年元月份南京米价估算,此时一块大洋的购买力只相当于40元人民币,李宗仁月薪867.5块大洋,折成人民币是34700元。

3.都没胡适挣得多

大名鼎鼎的胡适先生,抗战时期做过中华民国[注: 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成立于1912年的民主共和国,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胜国及联合国五个主要创始会员国之一。]驻美国大使,从相关资料推算,他的工资反倒远远超过了蒋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领事官官等官俸表》,规定驻美大使每月能领两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资,每月10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和汇率折合成外币,下同);二是“勤俸”,即职务补贴,每月1400块大洋。两块汇总,月薪是2400块大洋。

这时候,一块大洋在北京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50元人民币,而在上海、昆明、广州三地,因为区域物价太高,仅相当于30元人民币。我们按北京物价估算,2400块大洋可以折合人民币12万元。众所周知,当时的驻美大使就是胡适先生,这月薪十万以上的高收入,实际上归了他一个人。

论行政级别,驻美大使当然远远不如总统和副总统,其工资之所以会超过后者,可能有这么几条原因:

一、国家对总统、副总统等领导人实行供给制,日常开支几乎不用花自己的钱,工资高也好,低也好,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数字,对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并无决定性影响;而驻美大使享受不到这样的全方位供给。

二、美国的消费水平比国内高得多,为了让本国大使保持一个能被老外看得起的生活水平,需要多给他发点儿钱。

三、当时中国内忧外患,正仰仗美国的军事支持和经济支持,胡适身负“求助外援”的重任,没有一定的公关费用是不行的,我想他那十万以上的高薪当中,应该也包含了一些“公费”或者“特别费”项目。

4.广州市长能拿多少工资

蒋介石夫人宋美龄[注: 宋美龄(1897年3月5日[注 1]-2003年10月23日)中华民国前第一夫人,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的妻子。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主席团主席、]有位前男友,名叫刘纪文。这个人政绩卓著,在“南天王”陈济棠控制两广期间,曾经当过一段广州市的市长。查考相关资料,1932年,他的月薪是560元毫洋。

1932年,刘纪文刚做广州市长,当时广州市面上,“安南白碎”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08元(毫洋,下同),“新兴白”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104元,牛肉每斤零售价0.6元,瘦猪肉每斤零售价0.9元(民国部分地区如广州和昆明,猪肉价格经常高过牛肉),五花肉零售价每斤0.66元,菜籽油零售价每斤0.33元。

综合以上物价,当时毫洋一元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30元左右。560元毫洋,折成人民币是16800元。

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各地市长的薪水相差甚远。比较起来,广州经济发达,财政充裕,消费水平也较高,故此各级公务员的薪水也超过他处。像江西南昌,市长月薪不过150块大洋,按购买力折成人民币,无论如何不会到一万元。

刘纪文做广州市市长后,非常重视教育行业,力主提高教师收入。

那时候,广东教师的工资制度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样,其他地方都采取月薪制,广东却流行时薪制,即按照课时发薪水,付出的劳动越多,得到的薪水越高。

在广州市区,中小学校无论公办还是民营,均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8元(毫洋,下同);乙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甲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乙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4元。以上是市政府和广东省教育厅所作的硬性规定。

实际上,各中学教师所领薪水也不低于上述规定。譬如当时广州市的“市立第一中学”是甲级中学,初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7元,高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9元。该校专任教员每月上课一般在35课时到80课时之间,由此可以算出,该校教师每月最低薪水也有245元,最高则能拿到720元。按一元毫洋购买力约等于30元人民币折算,最低薪水是7350元,最高薪水是21600元。

也就是说,普通教师只要努力付出,其月薪是完全有可能超过市长。

但必须说明,刘纪文主政广州的时期,是广州教育的黄金时代,在他之前和他之后,广州教育界的工资是没有这么高的。

还必须说明的是,民国广州教师薪水虽然不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却未必能挣到高薪。

譬如上世纪30年代广州街头的人力车夫,平均每天只能挣1.6元(也是毫洋),再刨去将近50%的车租,只剩0.8元的纯收入,折成人民币,不过二三十块钱而已。这点儿钱,刚够哄饱肚皮。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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