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经部>> 春秋类

春秋类

左传-隐公三年

繁体中文】  作者:(春秋)左丘明   发布:2013年04月20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经】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三月庚戌,天王崩。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秋,武氏子来求賻。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癸未,葬宋穆公。
  【传】
  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
  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於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不书姓。為公故,曰「君氏」。
  郑武公、庄公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為质於郑,郑公子忽為质於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谿沼沚之毛,苹蘩蕴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繁》、《采苹》,《雅》有《行苇》、《炯酌》,昭忠信也。」
  武氏子来求賻,王未葬也。
  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殤公焉,曰:「先君舍与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先君若问与夷,其将何辞以对?请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虽死,亦无悔焉。」对曰:「群臣愿奉冯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為贤,使主社稷,若弃德不让,是废先君之举也。岂曰能贤?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务乎?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使公子冯出居於郑。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殤公即位。
  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义夫。《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
  冬,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庚戌,郑伯之车僨于济。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媯,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庄姜以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諫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