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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学案

第007卷 卷七 涑水學案(上)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涑水學案(上)(全祖望補本)

  涑水學案表

  司馬光    (子)康    (孫)植(別見《百源學案》。)

  (古靈同調。)(從子)宏   (子)朴    (孫)通國??????????????????????

  劉安世(別為《元城學案》。)????????????????????????

  范祖禹(別為《華陽學案》。)

  晁說之(別為《景迂學案》。)

  歐陽中立

  樊資深

  田述古(別見《安定學案》。)

  尹材 (從子)焞(別為《和靖學案》。)

  張雲卿

  李陶

  邢居實(別見《安定學案》。)

  牛師德(別見《百源學案》。)

  (私淑)陳瓘(別為《陳鄒諸儒學案》。)

  唐廣仁(別見《陳鄒諸儒學案》。)    黃隱 (曾孫)黼

  陸賀 (子)九思

  (子)九 劉堯夫(別見《槐堂諸儒學案》。)

  (子)九韶

  (子)九齡(並為《梭山復齋學案》。)

  (子)九淵(別為《象山學案》。)

  朱松(別見《豫章學案》。)

  李燾    (子)壁

  (並涑水續傳)   子 (並見《嶽麓諸儒學案》。)

  邵雍(別為《百源學案》。)

  張載(別為《橫渠學案》。)

  程顥(別為《明道學案》。)

  程頤(別為《伊川學案》。)

  陳舜俞(別見《安定學案》。)

  (並涑水講友。)

  劉恕(子)羲仲

  劉攽(別見《廬陵學案》。)

  (並涑水學侶。)

  呂誨

  范鎮(別為《范呂諸儒學案》。)

  呂公著(別為《范呂諸儒學案》。)

  李常(別見《范呂諸儒學案》。)

  趙瞻

  傅堯俞

  孫固(子)朴

  李周

  (并涑水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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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涑水學案序錄

  祖望謹案;小程子謂:「閱人多矣!不雜者,司馬、邵、張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于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于百源微嫌其持敬之有歉,《伊洛淵源錄》中遂祧之。草廬因是敢謂涑水尚在「不著」「不察」之列。有是哉﹖其妄也!述《涑水學案》;(梓材案:《涑水學案》,洲原本已佚。謝山補定,分為兩卷,稿亦無存。茲特釆錄《迂書》,而以《疑孟》、《潛虛》足之。至謝山所補門人小傳,則其稿尚存。)

  ◆古靈同調

  文正司馬涑水先生光

  司馬光,字君實,陜州夏縣人也。父池,天章閣待制。先生七歲時,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群兒戲于庭,一兒登甕沒水中,先生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後京、洛間畫以為圖。仁宗 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同列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歷官直祕閣、開封府推官。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先生言:「真偽不可知,且非自至,不足為瑞,願還其獻。」又奏賦以風。修起居注,判禮部。未幾,同知諫院。仁宗不豫,國嗣未立,諫官范公鎮首發其議,先生在并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范公以死爭。至是,復面言:「臣昔通判并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疏再上,帝大感動,遂立英宗 為皇子。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英宗立,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先生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議上,與大臣意殊。御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先生請與俱貶,不許。進龍圖閣直學士。神宗即位,擢為翰林學士,先生力辭。帝曰:「卿有文學,何辭為﹖」對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竟不獲辭,上疏論君德,曰仁,曰明,曰武;論治道,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先生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俾日進讀。河朔旱傷,執政以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先生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與安石爭議不已。會安石草詔,引常兗辭祿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安石得政,行新法,先生逆疏其利害。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侍講吳申以先生言是,帝亦欲用先生,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苟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安石以韓魏公上疏,臥家求退,帝乃拜先生樞密副使。先生辭曰:「陛下徒榮以祿位,不取其言,是以大官私非其人也。陛下誠能罷新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抗章至七八,帝猶未允。安石起視事,先生乃得請,遂求去,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徙知許州,趣入覲,不赴,請判西京御史臺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求言詔下,先生感泣,欲默不忍,乃復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帝欲復用先生,蔡確沮之。帝謂《資治通鑑》賢于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及成,加資政殿學士。凡居洛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為君實也。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所至,民遮道聚觀,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立,太皇太后遣使問所當先,先生請開言路。詔榜朝堂。大臣有不悅者,為設六語,云「若此者,罪無赦」。后以示先生,先生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改詔行之。先生又奏修身、治國之要,其目各有三,即仁宗朝所陳者,而英宗、神宗初立,嘗以為獻,茲乃復申其說。起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元祐初,病作。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先生折簡與呂申公云:「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公。」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又立十科薦士法。皆從之。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遂罷青苗,復常平法。是時兩宮虛己以聽。遼、夏使至,必問先生起居,敕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海內之民得離新法之苦,歡若更生,君子稱其有旋乾轉坤之功云。先生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殉社稷。賓客憫其體羸,謂宜少節煩勞,先生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大事也。是年九月卒,年六十八。太皇太后聞之慟,與帝臨喪,襚以一品禮服,賻特厚,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京師人罷市往弔,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四方皆畫像以祀,飲食必祝。先生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其兄太中大夫旦年將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天下敬信。陜、洛間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于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文集》八十卷,他著述二十種,五百餘卷。(雲濠案:先生遺文名《傳家集》。東坡為先生行狀,稱《文集》八十卷外,有《資治通鑑》三百二十四卷、《考異》三十卷、《曆年圖》七卷、《通曆》八十卷、《稽古錄》二十卷、《本朝百官公卿表》六卷、《翰林詞草》三卷、《注古文孝經》一卷、《易說》三卷、《注繫辭》二卷、注《老子道德論》二卷、注《太玄經》八卷《大學中庸義》一卷、注《楊子》十三卷、《文中子傳》一卷、《河水諮目》三卷、《書儀》八卷、《家范》四卷、《續詩話》一卷、《遊山行記》十二卷、《醫問》七篇。又《潛虛》一卷,未及。謝山《學案劄記》:「《溫公易傳》三卷,又一卷。」)紹聖初,御史周秩論其誣謗先帝,惇、卞請發冢斲棺,詔奪贈諡,仆所立碑。惇言不已,連追貶崖州司戶參軍。徽宗立,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復降正議大夫。亦撰《姦黨碑》,令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辭曰:「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姦邪,不忍刻也。」府官欲加罪,泣曰:「乞免鐫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後世。」聞者媿之。靖康初,還贈諡。建炎中,配饗哲宗廟庭。咸淳中,從祀于孔廟。明嘉靖中,祀稱「先儒司馬子」。子康。(參史傳。)

  溫公迂書

  夫樹木,樹之一年而伐之,足以給薪蘇而已。三年而伐之,則足以為桷。五年而伐之,則足以為楹。十年而伐之,則足以為棟。豈非收功愈遠而為利愈大乎﹖(《釋迂》。)

  或曰:「夫士者,當美國家,利百姓,功施當時,澤及後世。豈獨齪齪然謹司其分,不敢失隕而已乎﹖」曰:「非謂其然也。智愚勇怯,貴賤貧富,天之分也。君明臣忠,父慈子孝,人之分也。僭天之分,必有天災。失人之分,必有人殃。堯、舜、禹、湯、文、武勤勞天下,周公輔相致太平,孔子以《詩》、《書》禮樂教洙泗,顏淵簞食瓢飲,安于陋巷,雖德業異守、出處異趣如此其遠也,何嘗舍其分而妄為哉!」(《士則》。)

  言不可不重也。子不見鐘鼓乎﹖夫鐘鼓,叩之然後鳴,鏗訇鏜鞳,人不以為異也。若不叩自鳴,人孰不謂之祆邪﹖可以言而不言,猶叩之而不鳴也,亦為廢鐘鼓矣。(《言戒》。) 

  或曰:「蘧伯玉五十而知四十九年非,信乎﹖」曰:「何啻其然也!古之君子好學者,有垂死而知其未死之前所為非者,況五十乎。夫道,如山也愈升而愈高,如路也愈行而愈遠,學者亦盡其力而止耳。自非聖人,有能窮其高遠者哉!」(《知非》。)

  《易》曰:「窮理盡性,以至于命。」世之高論者競為幽僻之語以欺人,使人跂懸而不可及,憒瞀而不能知,則盡而舍之,其實奚遠哉﹖是不是,理也;才不才,性也;遇不遇,命也。(《理性命》。)

  迂叟事親,無以踰人,能不欺而已矣。其事君亦然。(《事親》。)

  寬而疾惡,嚴而原情,政之善者也。寬猛。

  或問:「子能無心乎﹖」迂叟曰:「不能。若夫回心,則庶幾矣。」「何謂回心﹖」曰:「去惡而從善,舍非而從是。人或知之而不能徙,以為如制駻馬、如斡磻石之難也。靜而思之,在我而已。如轉戶樞,何難之有!」(《回心》。)

  言而無益,不若勿言。為而無益,不若勿為。余久知之,病未能行也。(《無益》。)

  學者,所以求治心也。學雖多而心不治,何以學為!(《學要》。)

  小人治,君子治心。(《治心》。)

  或問:「子絕四,何以始于毋意﹖」迂叟曰:「吉凶悔吝,未有不生乎事者也。事之生,未有不本乎意者也。意必自欲。欲既立于此矣,于是乎有從有違。從則有喜有樂有愛,違則有怒有哀有惡,此人之常情也。愛實生貪,惡實生暴;貪暴,惡之大者也。是以聖人除其萌,塞其原,惡奚自而至哉!」或曰:「無意于惡,既聞矣。敢問聖人亦無意于善乎﹖」曰:「不然。聖人之為善,豈有意乎其間哉﹖事至而應之以禮義耳!禮者,履也,循禮則事無不行。義者,宜也,守義則事無不得。聖人執禮義以待事,不為善而善至矣。聖人豈有意乎其間哉!」或曰:「毋固、毋必,奚以異乎﹖」曰:「在我為固,在人為必。聖人出處語默,唯義所在,無可無不可,奚其固!成敗禍福,繫命所遭,誰得而知之,奚其必!」或曰:「然則何以終於毋我﹖」曰:「有意有必有固,則有我;有我則私,私實生蔽。無意無必無固,則無我;無我則公,公實生明。」(《絕四》。)

  人情若厭其所有,羨其所不可得,未得則羨,已得則厭,厭而求新,則為惡無不至矣。(《羨厭》。)

  治心以正,保躬以靜。進退有義,得失有命。守道在己,成功則天。夫復何為,莫非自然。(《無為贊》。)

  或曰:「莊子之文,人不能為也。」曰:「君子之學,為道乎﹖為文乎﹖夫唯文勝而道不至者,君子惡諸。是猶朽屋而塗丹,不可處也;眢井而羃綺繢,不可履也;烏喙而漬飴糖,不可嘗也。而子獨嗜之乎﹖」或曰:「莊子之辯,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曰:「然則佞人也!堯之所畏,舜之所難,孔子之所惡。是青蠅之變白黑 者也。而子獨悅之乎﹖」(《斥莊》。)

  或曰:「有人于此,人指其過而告之則喜,何如﹖」曰:「君子也」。或又曰:「曷若無過而指諸﹖」曰:「君子,履中正而行者也,故有過則人得而指諸。若夫不中不正之人,終日所為皆過也,又安得而指之﹖」(《指過》。)

  鞠躬便辟,不足為恭。長號流涕,不足為哀。敝衣糲食,不足為儉。三者以之欺人可矣,感人則未也。君子所以感人者,其惟誠乎!欺人者,不旋踵,人必知之;感人者,益久而人益信之。(《三欺》。)

  溫公疑孟(附朱子《讀余隱之尊孟辯》。)

  孟子稱所願學者孔子。然則君子之行,孰先于孔子﹖孔子歷聘七十餘國,皆以道不合而去,豈非「非其君不事」乎﹖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豈非「非其友不友」乎﹖陽貨為政于魯,孔子不肯仕,豈非「不立于惡人之朝」乎﹖為定、哀之臣,豈非「不羞污君」乎﹖為委吏,為乘田,豈非「不卑小官」乎﹖舉世莫知之,不怨天,不尤人,豈非「遺佚而不怨」乎﹖飲水曲肱,樂在其中,豈非「阨窮而不憫」乎﹖居鄉黨,恂恂似不能言,豈非「由由然與之偕而不自失」乎﹖是故君子邦有道則見,邦無道則隱,事其大夫之賢者,友其士之仁者,非隘也;和而不同,遯世無悶,非不恭也。苟無失其中,雖孔子由之,何 得云「君子不由」乎﹖

  辯曰:孟子曰:「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與不恭,君子不由。」原孟子之言,非是瑕疵夷、惠也,而清和之弊,必至于此。蓋以一于清,其流必至于隘;一于和,其流必至于不恭。其弊如是,君子豈由之乎!苟得其中,雖聖人亦由之矣。觀吾孔子之行,時乎清而清,時乎和而和;仕止久速,當其可而已。是乃所謂「時中」也,是聖人之時者也,詎可與夷、惠同日而語哉!或謂「伯夷制行以清,柳下制行以和,捄時之弊,不得不然」,亦非知夷、惠者。苟有心于制行,則清也和也,豈得至于聖哉﹖夷之清,惠之和,蓋出于天性之自然,特立獨行而不變,遂臻其極致,此其所以為「聖之清」、「聖之和」也。孟子固嘗以「百世之師」許之矣,慮後之學者慕其清和而失之偏,于是立言深捄和之弊,大有功于名教。疑之者誤矣。

  朱子曰:「觀吾孔子之行,時乎清而清,時乎和而和,仕止久速,當其可而已,是乃所謂時中也,是聖人之時者也,詎可與夷、惠同日而語哉」四十九字,愚欲刪去,而補之曰:然此不待別求左驗而是非乃明也。姑即溫公之所援以為說者論之,固已曉然矣。如溫公之說,豈非吾夫子一人之身而兼二子之長歟﹖然則時乎清而非一于清矣,是以清而不隘;時乎和而非一于和矣,是以和而未嘗不恭。其曰「聖之時」者,如四時之運,溫涼寒燠各以其序,非若伯夷之清則一于寒涼,柳下惠之和則一于溫燠,而不能相通也。以是言之,則是溫公之所援以為說者,乃所以助孟子而非攻也。又曰:「苟有心于制行」至章末,愚欲刪去,而易之曰:使夷、惠有心于制行,則方且勉強修為之不暇,尚何以為聖人之清和也歟﹖彼其清且和也,蓋得于不思不勉之自然,是以特立獨行,終其身而不變,此孟子所以直以為聖人而有同于孔子也。又恐後之學者慕其清和而失之一偏,于是立言以捄其末流之弊,而又曰「乃所願,則學孔子」也。其抑揚開示,至深切矣,亦何疑之有!

  仲子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蓋謂不以其道事君而得之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蓋謂不以其道取于人而成之也。仲子蓋嘗諫其兄矣,而兄不用也。仲子之志,以為吾既知其不義矣,然且食而居之,是口非之而身享之也,故避之,居于於陵。於陵之室與粟,身織屨、妻辟纑而得之也,非不義也,豈當更問其築與種者誰歟﹖以所食之,兄所受之饋也,故哇之,豈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邪﹖君子之責人,當探其情。仲子之避兄離母,豈所願邪﹖若仲子者,誠非中行,亦狷者有所不為也。孟子過之,何其甚邪!

  辯曰:陳仲子弗居不義之室,弗食不義之祿,夫孰得而非之!居于陵以彰兄之過,與妻同處而離其母,人則不為也。而謂「仲子避兄離母,豈所願邪」殊不曉其說。仲子之兄非不友,孰使之避﹖仲子之母非不慈,孰使之離﹖烏得謂之「豈所願邪」!仲子齊之世家,萬鍾之祿,世有之矣,不知何為諫其兄,以其祿與室為不義而弗食弗居也。謂仲子為「狷者有所不為」,避兄離母,可謂狷乎﹖孟子深闢之者,以離母則不孝,避兄則不恭也。使仲子之道行,則天下之人不知義之所在,謂兄可避,母可離,其害教也大矣。孟子之言,履霜之戒也歟!

  朱子曰:溫公云:「仲子嘗諫其兄而不用,然且食而居之,是口非之而身享之,故避之。」又曰:「仲子狷者有所不為者也。」愚謂口非之而身享之,一時之不嫌;狷者之不為,一身之小節。至于父子兄弟,乃人之大倫,天地之大義,一日去之,則禽獸夷狄矣。雖復謹小嫌,守小節,亦將安所施哉﹖此孟子絕仲子之本意。隱之云:「仲子之兄非不友,孰使之避﹖仲子之母非不慈,孰使之離﹖」愚謂正使不慈不友,亦無逃去之理。觀舜之為法于天下者,則知之矣。

  孔子,聖人也;定、哀,庸君也。然定,哀召孔子,孔子不俟駕而行;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過虛位且不敢不恭,況召之有不往而他適乎﹖孟子,學孔子者也,其道豈異乎﹖夫君臣之義,人之大倫也。孟子之德,孰與周公﹖其齒之長,孰與周公之于成王﹖成王幼,周公負之以朝諸侯;及長而歸政,北面稽首畏事之,與事文、武無異也。豈得云彼有爵,我有德齒,可慢彼哉﹖孟子謂:蚳居其位不可以不言,言而不用不可以不去;己無官守,無言責,進退可以有餘裕。孟子居齊,齊王師之。夫師者,導人以善而救其惡者也,豈謂之無官守、無言責乎﹖若謂之為貧而仕邪,則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仰食于齊,非抱關擊柝比也。《詩》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賢者所為,百世之法也。余懼後之人挾其有以驕其君,無所事而貪祿位者,皆援孟子以自況,故不得不疑。

  辯曰:孟子將朝王,王使人來曰:「寡人如就見者也,有寒疾,不可以風。朝將視朝,不識可使寡人得見乎﹖」探王之意,未嘗知以尊德樂道為事,方且恃萬乘之尊,不肯先賢者之屈,故辭以疾,欲使孟子屈身先之也。孟子知其意,亦辭以疾者,非驕之也。身可屈,道其可屈乎﹖其與「君命召,不俟駕而行」異矣。又孟子曰:「天下有達尊三: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夫尊有德,敬耆老,乃自古人君通行之道也。人君所貴者,爵爾,豈可慢夫齒與德哉。若夫伊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成王,此乃大臣輔導幼主,非可與達尊概而論也。又孟子謂蚳為士師,職所當諫,諫之不行則當去,為臣之道當如是也。為王之師,則異矣。《記》曰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而師處其一;尊師之禮,詔于天子無北面。非所謂有官守、有言責者也﹖其 進退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孟子以道自任,一言一行未嘗少戾于道,意謂人君尊德樂道不如是,則不足與有為。而謂「挾其有以驕其君,無所事而貪祿位」者,過矣。

  朱子曰:溫公云:「孔子,聖人也;定、哀、庸君也。然定、哀召孔子,孔子不俟駕而行;過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過虛位有不敢不恭,況召之有不往而他適乎﹖孟子,學孔子者也,其道豈異乎﹖夫君臣之義,人之大倫也。孟子之德,孰與周公﹖其齒之長,孰與周公之于成王﹖成王幼,周公負之以朝諸侯;及長而歸政,北面稽首畏事之,與事文、武無異也。豈得云彼有爵,我有齒德,可慢彼哉﹖」愚謂孟子固將朝王矣,而王以疾要之,則孟子辭而不往。其意若曰:「自我而朝王,則貴貴也。貴貴,義也,而何不可之有!以王召我,則非尊賢之禮矣。如是而往,于義何所當哉!」若其與孔子異者,則孟子自言之詳矣,恐溫公亦未深考爾。孟子「達尊」之義,愚謂達者,通也。三者不相值,則各伸其尊而無所屈;一或相值,則通視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故朝廷之上,以伊尹、周公之忠聖耆老,而祗奉嗣王,左右孺子,不敢以其齒德加焉。至論輔世長民之任,則太甲、成王固拜手稽首于伊尹、周公之前矣。其迭為屈伸以致崇極之義,不異于孟子之言也,故曰通視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惟可與權者知之矣。官守、言責,一職之守爾,其進退去就,決于一事之得失,一言之從違者也。若為師,則異于是矣。然亦豈不問其道之行否而食其祿邪﹖觀孟子卒致為臣而歸,齊王以萬鍾留之而不可得,則可見其出處大概矣。

  孟子知燕之可伐,而必待能行仁政者乃可伐之。齊無仁政,伐燕非其任也。使齊之君臣不謀于孟子,孟子勿預知可也。沈同既以孟子之言勸王伐燕,孟子之言尚有懷而未盡者,安得不告王而止之乎﹖夫軍旅之事,民之死生、國之存亡皆繫焉,苟動而不得其宜,則民殘而國危,仁者何忍坐視其終委乎!

  辯曰:沈同問燕可伐,孟子答之曰可伐者,言燕之君臣擅以國而私與受,其罪可伐。沈同亦未嘗謂齊將伐之也,豈可臆度其意,預告之以齊無善政,不可伐燕歟﹖且言之不可不慎也,久矣。彼欲伐人之國,未嘗與己謀,苟逆探其意而沮其謀,政恐不免貽禍矣。或謂:其勸齊伐燕,孟子已嘗自明其說,意在激勸宣王,使之感悟而行仁政爾。孟子答問之際,抑揚高下,莫不有法。讀其書者,當求其立言垂訓之意,而究其本末,可也。

  朱子曰:聖賢之心,如明鑑止水,來者照之。然亦照其面我者而已矣,固不能探其背而逆照之也。沈同之問,以私而不及公,問燕而不及齊。惟以私而問燕,故燕之可伐,孟子之所宜知也。惟不以公而問齊,故齊之不可伐,孟子之所不宜對也。溫公疑孟子坐視齊伐燕而不諫,隱之以為孟子恐不免貽禍故不諫。溫公之疑固未當,而隱之又大失之。觀孟子言:「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然則燕之可取不可取,決于民之悅否而已。使齊能誅君弔民,拯之于水火之中,則烏乎而不可取哉﹖

  經云:「當不義,則子不可不爭于父。」傳云:「愛子,教之以義方。」孟子云:「父子之間不責善。」是不諫不教也。可乎﹖

  辯曰:孟子曰:「古者易子而教之。」非謂其不教也。又曰:「父子之間不責善。」父為不義則爭之,非責善之謂也。傳云「愛子,教之以義方」,豈自教也哉﹖胡不以吾夫子觀之:鯉趨而過庭,孔子告之「不學《詩》無以言,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詩》與禮,非孔子自以《詩》、禮訓之也。陳亢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孟子之言,正與孔子不約而同,其亦有所受而言之乎!

  朱子曰:子雖不可以不爭于父,觀《內則》、《論語》之言,則其諫也以微。隱之說已盡,更發此意尤佳。

  告子云:「性之無分于善不善,猶水之無分于東西。」此告子之言失也。水之無分于東西,謂平地也。使其地東高而西下,西高而東下,豈決導所能致乎﹖性之無分于善不善,謂中人也。瞽瞍生舜,舜生商均,豈陶染所能變乎﹖孟子曰:「人無有不善。」此孟子之言失也。丹朱、商均,自幼及長,所日見者堯、舜也,不能移其惡,豈人之性無不善乎﹖

  辯曰: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猶水之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蓋言人之性皆善也。《繫辭》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是則孔子嘗有性善之言矣。《中庸》曰:「天命之謂性。」《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人之性稟于天,曷嘗有不善哉﹖荀子曰性惡,揚子曰善惡混,韓子曰性有三品,皆非知性者也。犧生胎,龍寄蛇腹,豈常也哉﹖性一也,人與鳥獸草木,所受之初皆均,而人為最靈爾。由氣習之異,故有善惡之分。上古聖人固有稟天地剛健純粹之性,生而神靈者,後世之人或善或惡,或聖或狂,各隨氣習而成,其所由來也遠矣。堯、舜之聖,性也;朱、均之惡,豈性也哉﹖夫子不云乎:「惟上智與下愚不移。」非謂不可移也;氣習漸染之久,而欲移下愚而為上智,未見其遽能也。詎可以此便謂人之性有不善乎!

  孟子云「白羽之白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告子當應之云:「色則同矣,性則殊矣。羽性輕,雪性弱,玉性堅。」而告子亦皆然之,此所以來「犬、牛、人」之難也。孟子亦可謂以辯勝人矣。

  辯曰:孟子白羽之白與白雪、白玉之同異者,蓋以難告子「生之謂性」之說也。告子徒知生之謂性,言人之為人,有生而善、生而惡者。殊不知惟民生厚,因物有遷,所習不慎,流浪生死,而其所稟受亦從以異,故有犬、牛、人性之不同,而其本性未始不善也。猶之水也,其本未嘗不清,所以濁者,土汩之耳。澄其土,則水復清矣。謂水之性自有清濁,可乎﹖孟子非以辯勝人也,懼人不知性而賊仁害義,滅其天理,不得已而為之辯。《孝經》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以言萬物之性均,惟人為貴爾。性之學不明,人豈知自貴哉﹖此孟子所以不憚諄諄也。

  朱子曰:此二章某未甚曉,恐隱之之辯亦有未明處。

  禮,君不與同姓同車,與異姓同車,嫌其偪也。為卿者,無貴戚、異姓,皆人臣也。人臣之義,諫于君而不聽,去之可也,死之可也,若之何以其貴戚之故,敢易位而處也﹖孟子之言過矣!君有大過無若紂,紂之卿士莫若王子比干、箕子、微子之親且貴也。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孔子曰:「商有三仁焉。」夫以紂之過大而三子之賢,猶且不敢易位也,況過不及紂而賢不及三子者乎﹖必也使後世有貴戚之臣,諫其君而不聽,遂廢而代之,曰:「吾用孟子之言也。非篡也,義也」。其可乎﹖或曰:「孟子之志,欲以懼齋王也。」是又不然。齋王若聞孟子之言而懼,則將愈忌惡其貴戚,聞諫而誅之:貴戚聞孟子之言,又將起而蹈之。則孟子之言不足以格驕君之非,而適足以為篡亂之資也。其可乎!

  辯曰:道之在天下,有正有變。堯、舜之讓,湯、武之伐,皆變也。或謂堯、舜不慈,湯、武不義,是皆聖人之不幸而處其變也。禪遜之事,堯、舜行之則盡善,子、噲行之則不善矣。征伐之事,湯、武行之則盡美,魏、晉行之則不美矣。伊尹之放太甲,霍光之易昌邑,豈得已哉!為人臣者,非不知正之為美。或曰:「從正則天下危,從變則天下安,然則孰可﹖」苟以安天下為大,則必曰從變可。惟此最難處,非通儒莫能知也。伊、光異姓之卿,擅自廢立,後世猶不得而非之,況貴戚之卿乎﹖紂為無道,貴戚如微子、箕子、比干不忍坐視商之亡而覆宗絕祀,反覆諫之不聽,易其君之位,孰有非之者!或去,或奴,或諫而死,孔子稱之曰「商有三仁焉」,以「仁」許之者,疑于大義猶有所闕也。三仁固仁矣,其如商祚之絕何!季札辭國而生亂,孔子因其 來聘,貶而書名,所以示法。《春秋》明大義,書法甚嚴,可以鑒矣。君有大過,貴戚之卿反覆諫而不聽,則易其位,此乃為宗廟社稷計,有所不得已也。若進退廢立出于群小閽寺,而當國大臣不與,焉用彼卿哉!是故公子光使專諸殺其君僚,《春秋》書吳以弒,不稱其人而稱其國者,歸罪于大臣也。其 經世之慮深矣。此孟子之言,亦得夫《春秋》之遺意歟﹖

  朱子曰:隱之云三仁于大義有闕,此恐未然。蓋三仁之事不期于同,自靖以獻于先王而已。以三仁之心,行孟子之言,孰曰不可。然以其不期同也,故不可以一方論之。況聖人之言仁義,未嘗備舉,言仁則義在其中矣。今徒見其目之以「仁」而不及「義」,遂以為三子猶有偏焉,恐失之蔽也。此篇大意已正,只此數句未安。

  君子之仕,行其道也,非為禮貌與飲食也。昔伊尹去湯就桀,豈能迎之以禮哉﹖孔子樓樓皇皇,周遊天下,佛肸召,欲往,公山弗擾召,欲往、彼豈為禮貌與飲食哉﹖急于行道也!今孟子之言曰:「雖未行其言也,迎之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是為禮貌而仕也。又曰:「朝不食,夕不食,君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從其言也,使飢餓于我土地,吾恥之。』周之,亦可受也。」是為飲食而仕也。必如是,是不免于鬻先王之道以售其身也。古之君子之仕也,殆不如此。

  辯曰:孔子之于魯、衛,始接之以禮,則仕;及不見悅于其君,則去。豈可謂不為禮貌而仕歟﹖為魯司寇,不用;從而祭,燔肉不至,不稅冕而行。豈可謂不為飲食而仕歟﹖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孰謂孔子栖栖皇皇,不為禮貌與飲食哉﹖孟子曰「迎之有禮則就,禮貌衰則去」,又曰「朝不食,夕不食,周之,亦可受」者,則是言也,未嘗或戾于吾孔子之所行。如曰不為飲食,則當慕夷、齊可也,又何仕為﹖聖賢固不專為飲食,其所以為飲食云者,為禮貌爾。而謂古之君子能辟穀者邪﹖不顧廉恥而苟容者邪﹖誦孟子之言而不量其輕重之可否,何說而不可疑!

  朱子曰:孟子言「所就三,所去三」,其上以言之行不行為去就,此仕之正也,其次以禮貌衰未衰為去就;又其次,至于不得已而受其賜,則豈君子之本心哉!蓋當是時,舉天下莫能行吾言矣,則有能接我以禮貌而周我之困窮者,豈不善于彼哉﹖是以君子以為猶可就也。然孟子蓋通上下言之,若君子之自處,則在所擇矣。孟子于其受賜之節,又嘗究言之曰:「飢餓不能出門戶,則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以是而觀,則溫公可以無疑于孟子矣。而隱之所辯,引孔子事為證,恐未然也。

  所謂「性之」者,天與之也;「身之」者,親行之也;「假之」者,外有之而內實亡也。堯、舜、湯、武之于仁義也,皆性得而身行之也;五霸,則強焉而已。夫仁,所以治國家而服諸侯也,皇、帝、王、霸皆用之,顧其所以殊者,大小、高下、遠近、多寡之間爾!假者,文具而實不從之謂也。文具而實不從,其國家且不可保,況于霸乎﹖雖久假而不歸,猶非其有也。

  辯曰:仁之為道,有生者皆具,有性者同得,顧所行如何爾。堯、舜之于仁,生而知之,率性而行也。湯、武之于仁,學而知之,體仁而行也。五霸之于仁,困而知之,意謂非仁則不足以治國家,服諸侯,于是假而行之,其實非仁也。而謂「皇、帝、王、霸皆用之,顧其所以殊者,大小、高卑、遠 近、多寡之間爾」,何 所見之異也!孟子之言曰:「堯、舜性之,湯、武身之,五霸假之。假之而不歸,惡知其非有。」正合《中庸》所謂「或安而行,或利而行,或勉強而行,及其成功一也」。孟子之意,以勉其君為仁爾。惜乎:五霸假之而不能久也!

  朱子曰:隱之以五霸為困知勉行者,愚謂此七十子之事,非五霸所及也。假之之情,與勉行固異,而彼于仁義,亦習聞其號云爾,豈真知之者哉!溫公云:「假者,文具而實不從之謂也。文具而實不從,其 國家且不可保,況于霸乎﹖雖久假而不歸,猶非其有也。」愚謂當時諸侯之于仁義,文實俱喪,惟五霸能具其文爾,亦彼善于此之謂也。又有大國,資強輔,因竊仁義之號以令諸侯,則孰敢不從之也哉!使其有王者作,而以仁義之實施焉,則爝火之光,其息久矣!孟子謂「久假不歸,惡知其非有」,止謂當時之人不能察其假之之情,而遂以為真有之爾。此正溫公所惑,而反以病孟子,不亦誤哉!

  《虞書》稱舜之德曰:「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所貴乎舜者,為其能以孝和諧其親,使之進進以善自治,而不至于惡也。如是,則舜為子,瞽瞍必不殺人矣。若不能止其未然,使至于殺人,執于有司,乃棄天下,竊之以逃,狂夫且猶不為,而謂舜為之乎﹖是特委巷之言也,殆非孟子之言也。且瞽瞍既執于陶矣,舜烏得而竊之﹖雖負而逃于海濱,外雖執之以正其法,而內實縱之以予舜,是君臣相予,為偽以欺天下也,惡得為舜與陶哉﹖又舜既為天子矣,天下之民戴之如父母,雖欲遵海濱而處,民豈聽之哉﹖是陶之執瞽瞍,得法而亡舜也,所亡益多矣。故曰:是特委巷之言,殆非孟子之言也。

  辯曰:桃應之問,乃設事爾,非謂已有是事也。桃應之意,蓋謂法者天下之大公,舜制法者也,陶守法者也,脫或舜之父殺人,則如之何。孟子答之曰:執之者,士之職所當然也。舜不敢禁者,不以私恩廢天下之公法也。「夫有所受」云者,正如為將,閫外之權則專之,君命有所不受,士之守法亦然。蓋以法者先王之制,與天下公共,為之士者受法于先王,非可為一人而私之。舜既不得私其父,將寘之于法,則失為人子之道,將置而不問,則廢天下之法,寧并棄天下,願得竊負而逃,處于海濱,樂以終其身焉,更忘其為天子之貴也。當時固無是事,彼既設為問目,使孟子不答,則其理不明。孟子之意,謂天下之富,天子之貴,不能易事父之孝,遂答之以天下可忘而父不可暫舍,所以明父子之道也。其于名教,豈曰小補之哉!

  朱子曰:龜山先生嘗言:「固無是事,此只是論舜心爾。」愚謂「執之而已矣」,非洞見陶之心者不能言也。此一章之義,見聖賢所處,無所不用其極,所謂「止于至善」者也。隱之之辯,專以父子之道為言,卻似實有此事,于義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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