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学鉴赏>> 散文名篇>> 近代散文

近代散文

杨维岳传

繁体中文】  作者:戴名世   发布:2014年12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作品原文

杨维岳,字五奠,一字伯峻,庐州巢县人也(1)。生而孝谨(2),好读书,毅然自守以正。尝以文见知于郡守(3)。一日往谒(4),适富民有犯法者,守教维岳为之代请(5),可得金数百。维岳谢曰:“犯罪自有公法。使此人不当罪(6),而维岳受其金,则不祥(7),使此人当罪,以维岳故贳之(8),是以私爱而挠公法也(9)。维岳兢兢自守(10),惧无以报德,其敢以是为公累(11)?”郡守由是益敬重之。尝读书至忠孝大节,往往三复流涕。慕文文山之为人也(12),画像祀之。

崇祯中,陕西盗起(13),都御史史可法巡抚淮扬(14)。维岳曰:“此当代伟人也,不可以不见。”乃徒步诣军门往谒(15)。可法故好士,一见奇之。居无何(16),寇益急,诏天下勤王(17)。时可法已拜南京兵部尚书(18),尚书以府库虚耗,军资竭,兵不得出,伸檄谕天下捐赀救国(19)。维岳棒檄泣曰:“国事如此,吾何以家为!”即毁家以为士民倡(20)。而人皆无应者。

崇祯十七年,上崩于煤山(21)。维岳闻之,北面痛哭,累昼夜不能寝食。时福王世子即位南京(22),改明年为弘光元年,维岳条列时务十三事(23),上陈当事(24)。未一岁,北兵渡江(25),京师溃,而史可法以大学士督师扬州(26),城破死之。维岳泣日:“国家养士三百年,以身殉国,奈何独一史公!”于是设史公主(27),为文祭之而哭于庭。家人进粥食,麾之去(28);平日好饮酒,亦却之。曰:“践土而思禹功(29),食栗而思稷德(30);吾家世食胶庠之泽(31),今值国事如此,饮食能下咽乎?“居三日,北兵至,下令薙发(32)。维岳不肯。人谓先生:“曷避诸(33)?”维岳曰:“避将何之(34)?吾死耳!吾死耳!”其于对之泣,维岳曰:“小子!吾生平读书何事?一旦苟全幸生,吾义不为,吾今得死所矣(35),小子何泣焉?”人有来劝慰,偃卧唯唯而已(36)。搜先人遗文,付其子曰:“当谨守之。”乃作不髡永诀之辞以见志(37)。凡不食七日,整衣冠,诣先世神主前,再拜入室,气息仅存。亲属人来观者益众,忽张目视其子曰:“前日见志之语,慎毋以示世也(38)。”顷之遂卒(39)。是岁弘光元年七月二十九日也,年五十六。闻者莫不为之流涕,私谥为文烈公(40)。

注释

(1)庐州:庐州府,府治在今安徽省合肥市。巢县:即今安徽省巢县,当时为庐州府辖县之一。

(2)孝谨:孝顺父母。

(3)郡守:即知府。

(4)谒(yè叶):拜见。

(5)代请:代为求情。

(6)使:假使。

(7)不祥:不吉利。

(8)贳(shì世):赦。

(9)挠:干扰、破坏。

(10)兢兢:小心谨慎,兢兢业业。

(11)其:岂。累:连累。该句意谓:岂敢因替富人求情而连累您循私枉法。

(12)文文山:文天祥,号文山,宋朝末年民族英雄,以坚持抗元,被俘不屈而著于青史。

(13)陕西盗起:指李自成等为首的明末农民起义。封建统治阶级诬农民起义为“盗贼”。

(14)史可法(1601—1645):字宪之,明末河南祥符(今开封)人。崇祯年间(1628—1644)进士。因镇压农民起义军,累迁右佥御史、南京兵部尚书。1644年(崇祯十七年),李自成灭明朝,他在南京拥立福王,督师扬州,抵抗清兵,城破被俘,不屈被杀。

(15)军门:驻军营地之地。古代行军时,常于扎营之地树两旗杆为门。

(16)无何:没有多久。

(17)勤王:封建社会当皇权受到威胁时,起兵援救皇室叫勤王。

(18)市京兵部尚书:明初定都南京,明成祖迁都北京后以南京为留都,并仿中央设各部。史可法因巡抚淮扬有功,升任南京兵部尚书。

(19)檄(xí席):古代官府用以征召、晓喻、或征讨的文书。赀(zī资),钱财。

(20)倡:倡导。

(21)“上崩”句:1644年3月,李自成军攻克北京,崇祯帝朱由检自缢于煤山(今景山)。崩:皇帝死称崩。

(22)福王世子:福王即朱常洵,为李自成军攻克洛阳后处死,其世子(王的嫡长子)朱由崧逃往淮安,继承福王称号,于1644年(顺治元年)即位南京,建立南明政权,次年改元弘光。

(23)条列:按条列举。

(24)当事:当权者。

(25)北兵:指请兵。戴名世在这里对清兵称“北兵”,而不称“大清兵”,是对清廷表示不敬。

(26)大学土:官名,明后期相当于相位。清兵南下时,史可法任南明王朝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督:指挥。

(27)主:死者的牌位称“主”。

(28)麾(huī挥):挥手,表示不让接近。

(29)践:踩。禹功:大禹治水之功。该句意渭,大禹治水,使土地免于洪水之灾。踩在土地上要追念大禹之功。

(30)粟:谷子,这里泛指粮食。稷(jì季):稷神,传说远古时代历山氏之子名农,能植百谷,后祀以为神。以上两句表示不忘先朝功德,是含有民族感情的话。

(31)胶庠:旧时对官立学校的通称。《礼记·王制》:“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古代称大学为“胶”,一般乡学为“庠”。达句意谓:吾家历来享受国家教养的恩泽。

(32)薙:“剃”的异体字。1644年至1645年(顺治元年至二年),清政府一再下薙发易服令,令汉人薙发留辫,不从者“杀勿赦”,当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

(33)曷(hé何):何不。诸:之乎。

(34)何之:哪里去。

(35)死所:死得其所。

(36)唯唯:对劝慰者客气而简单的答话,犹言“好的,好的”。

(37)髡(kūn坤):古代剃去男子头发的一种刑法。

(38)毋(wú无):不要

(39)顷之:不一会儿。

(40)私谥:封建时代帝王、贵族、文武大臣等死后,出朝廷根据死者的生平事迹给予一定的称号,叫做谥。私谥是指不是朝廷赐予而由民间人士给予谥号。

原文翻译

杨维岳是庐州府巢县人。生性孝顺而恭谨,爱好读书,坚守正道。曾经凭借他的文章被知府赏识。一天,去拜访知府,恰好碰上一个犯法的富人,知府教杨维岳替他打官司,可以获得几百两银子。杨维岳推辞说:“犯罪自有公法处置。假使这个人不应该判罪,而我接受他的银子,就会不吉利;假使这个人应该判罪,却因为我的缘故而赦免了他,这是用私情干扰公法。我小心谨慎地坚守自己的节操,还担心没法报答您的恩德,哪敢因为这件事而连累您?”知府因此更加敬重他。杨维岳读书读到忠孝大节之处,常常多次流泪。他仰慕文天祥的为人,就画了他的像供奉他。 崇祯年间,盗贼蜂起,都御史史可法任扬州巡抚。杨维岳说:“这个人是当代伟人,不可以不拜见。”于是徒步到驻军营地拜见史可法。没过多久,北寇的进攻更加急迫,皇上诏令天下起兵救援。这时史可法已被任命为南京兵部尚书,因为国库亏损,军队物资用尽,军队不能出征,发布檄文告晓天下人捐钱财救国。杨维岳捧着檄文哭着说:“国家大事到这个地步,我还要家干什么呢!”当即变卖家产来做大家的表率。

崇祯十七年,皇上死在煤山。杨维岳听到这件事,面向北方痛哭,连续几个昼夜不愿吃饭睡觉。不到一年,清兵渡过长江,国都被攻陷。史可法凭大学士的身份在扬州指挥军队抗清,城池被攻破后为国而死。杨维岳哭着说:“国家培养读书人几百年,以身殉国的,为什么只有一个史公!”于是在庭院里设下史公的牌位,写了祭文哭拜他。家人送来米粥食物,他挥挥手叫拿走;平时喜欢饮酒,也拒绝了。他说:“现在正遇上国家大事如此糟糕,还能吃得下喝得下吗!”过了几天,清兵到来,下令剃发,杨维岳不肯。有人说:“您何不为此而避一避呢?”杨维岳说:“能躲避到哪里去呢?让我死吧!让我死吧!”他的儿子对着他哭泣,杨维岳说:“孩子!我一生读书做什么用?如果有一天要我苟且偷生,我信守大义,坚决不干!我现在能够死得其所了,你哭什么呢?”有人来劝慰他,他只是躺着随便答应罢了。写下宁死也不剃发的文字来表现他的志向。一连七天不吃饭,仅存一点气息。来看望他的亲属越来越多,他忽然睁大眼睛看着儿子说:“前几天表现我的志向的文字,千万不要拿它给世人看。”不一会儿就去世了,享年五十六岁。知道这件事的人没有不为他流泪的,民间给他立的谥号是文烈公。

唉!三代以来,兴亡更替的事情多了。做臣子的常常身居高位却不愿为国家而死,平民、书生又认为为国而死不是自己的事,那么这样就没有一人愿为国而死,君臣之义不断绝还能有多久呢!

作品赏析

在戴名世的散文中,史传文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对明末抗清人士的传述,用力最多。他常以极大热情为这些人物立传,用艺术的手法再现他们的精神风采。这些传记,体现出戴名世强烈的民族感情和反清立场。此文记杨维岳哭祭史可法,抗拒剃发令,志节不移,死而后已,足见民族大义;文末大书南明王朝弘光年号,直犯清廷之大不韪,更表明作者是不承认清王朝的正统地位的。

戴名世的民族立场,常常是出自封建的正统观念。这使得他在赞扬明清之际的志节之士时,常常要强调他们的“忠孝大节”。戴氏对明末农民起义是仇视的。此文污称农民起义为“盗”为“寇”,激赏杨维岳“毁家”以“捐赀救国”,都表现了作者的封建正统立场。

戴名世的史传文,与一般正史的“列传”不同,他对人物事迹不作流水账式的罗列,而是抓住人物事迹的关节之处着重记叙,突出表现人物的思想性格。对重要事迹,也不作纯客观的平铺直叙,而在绘声绘形的记叙中着重表现人物的内在感情。此文记杨维岳抗拒剃发令绝食而死的情节,就具有感人的力量。在这方面,戴名世继承了司马迁《史记》传记文学在艺术上的特长。

作者简介

戴名世(1653—1713),清代著名文学家,字田有,一字褐夫,世称南山先生,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间(1662—1722)进士,授编修。年少有文才,散文中尤长史传文学。所作传记,有不少记述抗清志士和遗民事迹,表现出他对明王朝的怀念,而对明末农民起义则持仇视态度。他的山水小品,也很清丽。后因所著《南山集》用了前朝永历(1646—1683)的年号,被判处谋反罪,后被杀。其书也遭到禁毁。百余年后,才有人收辑他的遗稿流传于世。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