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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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廉政谈话的指导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到事前提醒,完善防控,防微杜渐,注重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原则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形式廉政谈话主要分为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党员干部提任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自下而上的主动约谈等五种形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在局班子统一领导下,局长对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谈话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党风廉政例行谈话的对象和内容(一)谈话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股所级负责人及其他需要谈话人员。
(二)谈话内容: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2、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3、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节点和关键环节阶段,重点工作推进和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情况;4、对典型案例、网络反映、社情民意、人民来信(无法核实或初核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进行引导分析,开展警示教育;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
第六条党员干部提拔廉政谈话的对象和内容(一)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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