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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史

焚书并非秦始皇首创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9月1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非常有趣的文化现象:焚书,从历史记载的秦朝开始,历代都有不同程度的焚书现象,殆至明清尤以为甚。但凡提到焚书,最著名莫过于秦始皇,千古焚书之罪名都系于始皇一身,其实焚书并非秦始皇首创,也绝非秦始皇一例,殆在春秋之后,其实各国都出现过焚书行为。
  秦始皇焚书坑儒其实是为了统一后的帝国安全统治的需要,统一思想,虽然秦朝短暂统治,但是中国几千的封建统治表明,作为统一帝国的稳定的重要因素,思想的统一也是中国多年来保持稳定统治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不仅从经济,政治,法律等各方面控制,而且从思想文化和舆论导向等各方面,加强控制,正如我们现在的新闻电影审查,只是国家的一种统治有效辅助的办法。
  公元前213年《史记。秦始皇本纪》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
  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史记李斯列传》
  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始皇威德。齐人淳于越进谏曰:“臣闻之,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支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等又面谀以重陛下过,非忠臣也。”始皇下其议丞相。丞相谬其说,绌其辞,乃上书曰:“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周遍天下。明年,又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
  其实从历史记载来看,焚书其实是两种思想的斗争,一是以博士齐人淳于越为代表的儒家提倡封建宗法制;而以李斯为代表法家的提倡集权制。李斯从有利于维护统一帝国的角度阐述了私学儒术和游学的对帝国和帝国法令执行的危害,因此建议秦始皇焚书,可见当时的焚书为了帝国稳定统治,统一思想,控制言论和舆论的需要,同时也开创了中国文化专制的先河,继而发展至明清时的文字狱,姑且不论其文化厉害,但是只从维护封建集权统治的角度来说,也确实起到了别黑白而定一尊的作用。
  另外来看看焚书的具体内容:1。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也就是除了秦国的历史书,其他的历史书当然也包括儒家学者言必称三代的夏商周等历史书统统烧掉,这也造成中国历史在先秦年代特别春秋战国时期年代错乱的重要历史原因;其是秦始皇焚烧各国历史书的原因,不仅是怕被儒者以三代之论非议当时,其实也是因为各国历史书对秦国历代的评价,为了统一历史言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2。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除了对各国历史书进行焚书,还包括儒家经典和诸子学说,在春秋战国以来,周王朝不断衰弱,以致春秋时代孔子说“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原先由国家控制的公学由于周王朝的衰落而荒废,导致私学和儒学的产生,在春秋时期正是由于周王朝公学的衰落,造成成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一个黄金时代的来临,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关于治国各个学说都自有一套理论,道家的无为而治,儒家的法周礼封建宗法制,法家的权术势等等不一而足,如此纷繁芜杂的思想界,作为一个统一的帝国,国家的政策方针时刻面临着来自民间游学诸儒诸子的挑战,因此焚书把诸子百家之书列入黑名单也是势必当然。
  3。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焚书还是不够的,因此进行文化书籍之外的言论和舆论控制,严禁抨击时政国政;而且对执行的官员也施加压力,对于国家法令下达之后不予执行的官员和国民,都给与严厉的处罚;
  4。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此时除了医书,巫书和种树之书,可见当时焚书范围之广。秦始皇的焚书是为了从统一帝国的安定大局着想,便于国家统一思想,执行法制。客观上对中国的历史文化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坏,特别是对民间思想文化和私学的影响甚巨;重新统一公学,让人民以官吏为师,便于国家法律的执行和控制思想舆论;
  但是诸子的学说并没有完全焚烧,部分的保存在国家图书馆,即博士收藏,这也保留了部分的诸子学说,但是在秦末战争中西楚霸王项羽的一炬,也是造成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损坏,诸人在大骂秦始皇焚书坑儒时,我想也应该是非一下项羽匹夫莽行。“杀子婴及秦诸公子宗族。遂屠咸阳,烧其宫室,虏其子女,收其珍宝货财,诸侯共分之。灭秦之後,各分其地为三,名曰雍王、塞王、翟王,号曰三秦。项羽为西楚霸王,主命分天下王诸侯,秦竟灭矣。後五年,天下定於汉。”虽然之前刘邦之部下萧何在项羽之前抢救了一部分图书,但是更多的是官府的各种地方报表,地理和战略地图等,但是诸子和秦国的史书恐怕是难逃火灾;
  “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戹塞,户口多少,彊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是统一思想,稳定国家统治的需要,项羽的咸阳放火,焚书阿房宫的行为则是因为愚昧无知,也是造成中国文化历史错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焚书的行为早在先秦时代已屡见不鲜,,《韩非子和氏篇》“商君设告坐之法,燔诗书而册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说明在秦孝公时代商鞅(公元前390—338年)变法之时,已经进行焚书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推行法令,同时也禁止国民谈论时政《史记商君列传》“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於边城。其後民莫敢议令。”
  说明秦国焚书坑儒也是由来已久,商鞅变法时候实行焚书禁游宦之民主要是为了国家法令的执行和奖励耕战等。《商君书垦令》记载“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说明不仅限制人民谈论国家政治,同时也限制官员和人民的行动;并且认为言论特别是讨论国家政治时事和评价国家的各类人物都是国家不稳定的因素,可见其对秦始皇焚书坑儒相比,有过之而不及;《商君书说民》“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大约与商鞅同时的孟子(公元前372年-前28*9年)在其书<孟子?万章下〉中记载“北宫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再上述记载中,在孟子时代,诸侯们因为担心自己可能会违反周礼,然后招致群臣或者诸子抨击,所以各国都把相关书班爵禄的书籍全部毁掉,所以民间没有相关书籍,连大学术家孟子“其详不可得闻也‘,也无法知道周王朝班爵禄的详细内容,“尝闻其略也”,也只是听说个大概而已;可见至少在战国时代,甚至春秋时期,各国诸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也实行了类似于秦始皇焚书的“去籍”毁书的群体行为,可以想象当时所禁之书恐怕远远不止孟子所说的上述书籍。
  可见焚书禁书的行为绝非秦始皇独创,也绝非开始于秦始皇。焚书的历史从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开始,导致春秋战国思想的大解放,从周朝旧贵族各诸侯的禁书实际是源于对旧体制的不满和出于对平民的文化压制的需要,继而在战国时期,为了推行新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制,作为思想言论控制的重要途径---焚书禁书也成为变法---政治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继而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演变成一场波及全国的焚书坑儒的历史性的灾难。其实焚书的历史也是一部社会发展变革的历史,任何片面地看待焚书这一历史现象的人都是不全面和公正的。陈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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