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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

清代妖术恐慌及政府的对策:以两次剪辫谣言为例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Gustave Le Bon)有一句名言:「群众不善推理,却急于采取行动」1。群众的这个特征在一些非常事件,尤其是带有妖术这类蛊惑性的突发事件中可以得到重复性的验证。
  说起来也许难以置信,人们相信妖术谣言的心理机制恰恰就在于谣言的本质──虚假性。谣言越是离奇古怪、荒诞不经,人们越是相信,这是谣言这个最古老的大众传媒之所以能持续不衰的魅力所在。本文拟从干隆三十三年(1768)与光绪二年(1876)两次剪辫谣言所造成的集体性恐慌来考察清政府是如何处理这类谣言事件的。
  一 干隆三十三年(1768)的剪辫恐慌
  干隆三十三年一月,浙江德清县石匠吴东明、郭廷秀承揽建造城桥工程,开头一切均很顺利。时至三月,工程进入了打木桩入河的繁重工作,由于水位高,打桩比较吃力。就在此时,一个谣言开始广为流播:城桥下桩用人的头发缠桩即可打下,若用女人头发,便害女人脱发,若用黄豆数把缠紧头发,可致小儿痘伤。同时有人编造歌词到处传播:「石匠石和尚,你叫你自当,先叫和尚死,后叫石匠亡,早早归家去,自己顶桥梁。」2随即便发生数百人的辫子被剪,人心恐惧,剪辫范围包括浙江、山东、直隶、湖北等七省。人们纷纷传说有人欲剪万人发辫,摄魂造桥,用纸剪成人马,黏入发辫,唸咒点血,人马便能行走,可以取人财物。在经济匮乏时代,广大下层民众对这种与巫术有关的谣言深信不疑。关于纸人纸马的谣言对于民众有两个吸引力,一是可以摄取别人财物,二是可以作为护身符之用。
  剪辫案最早发生在干隆三十三年一月浙江境内,然后波及江苏,最后蔓延至山东、直隶、湖南、湖北等地。最早向干隆奏报此事的是山东巡抚富尼汉,他说他于五月间听说省城有剪人发辫一事,被剪之人立即昏迷,「臣以为事关邪术迷人,不可不严密查拿」。官方判定妖术或邪术的标准主要视其是否有叛逆色彩,凡是反抗官府和朝廷的就是妖术。中国历史上群众起义的倡导者多半采取篝火狐鸣,符命图谶等手段。富尼汉是满人,深知剪辫对满人意味着甚么,得出剪辫之人「恐不仅于图取财物」之意3。干隆接到奏摺后,当天颁谕,令地方官留心提防,重点清查和尚、道士,尤其是游僧、游道身上,干隆之所以不信任和尚,是因为僧人不受长期存在和有经济力量的各种村社制度的约束,将他们结合在一起的是信仰的动力,而集结在信仰麾下的人们是摧毁现存统治的主要力量。但是,想要找到确凿证据来证明僧人是这次剪辫妖术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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