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史撷英>> 鉴古知今>> 野史趣闻

野史趣闻

关于汉代“亭”的几个问题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09年03月23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提要]本文认为汉代的亭可分为边疆亭与内郡亭两大类,内郡亭又可分为都市之亭与乡野之亭。亭有多种职能,但其基本职能是治安。根据分布地域的不同,亭的职能有所偏重。《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的“十里一亭”和“十亭一乡”主要是针对乡野之亭做出的概述。前者强调亭舍间的距离,在社会实际中基本得到了体现;后者强调一乡之内亭部的分布密度,它往往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从统属关系看,亭长属于县的官吏编制,同时接受郡都尉的管辖。
    [关键词]亭亭长基层组织汉代
    [中图分类号]K92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205(2006)02-0075-05
    [收稿日期]2005-06-13
    [作者简介]黄义军(1968—),女,湖北人,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历史地理研究中心2003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历史人文地理与历史时期考古研究。
    两汉时期,县以下的基层政治单位有多种名称,有里、亭,也有乡。《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以下简称《百官表》):“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乡亭里制度的理解持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对“亭”的理解,分歧最大,讨论尤为热烈,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关于亭的性质,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
    (1)日本学者宫崎市定认为,县、乡、聚、亭都是上古万国的残留,多有城墙围绕,它们性质相同,规模各异,可互相转换①。
    (2)王毓铨先生论证,亭与乡、里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系统,亭的设置目的是徼循防盗②。
    (3)周振鹤先生指出“亭”是亭部,即与行政区的“里”重合一致的监察区③。这是一种关于乡亭里三者关系的较为新颖的观点。
    第二,关于亭的隶属关系,主要有以下4种观点:
    (1)亭是隶属于乡、统辖里的一级组织④。
    (2)亭与县、乡、里性质相同,规模各异。它们有松散的统辖关系,但在地域上并不一定重合⑤。
    ①宫崎市定:《关于中国聚落形体的变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28页。以下提到宫崎的观点均引自此文。
    ②王毓铨:《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十里一亭”、“十亭一乡”辩证》,《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以下提到王毓铨的观点均引自此文。
    ③周振鹤:《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
    ④南北朝以来的史家与学者,以及日本的冈崎文夫等。见注③周振鹤文。
    ⑤前引宫崎市定文。
    (3)亭与乡没有隶属关系,它们是不同性质的机构,属于不同的系统①。
    (4)亭是汉代四级监察机构之一,亭由乡派出。从户籍与地域两种角度看,汉代存在县——乡——里和县——乡——亭两套基层行政管理系统②。
    以上两方面的争论主要是围绕对上述《百官表》中“十里一亭”和“十亭一乡”的理解展开。笔者认为,要理解汉代的亭,首先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亭的性质和职能是多样的,应基本分清。
    第二,《百官表》中对亭的概述具体指哪一类亭,应鉴别肯定。
    第三,亭的隶属关系,应考证明确。
    本文拟从以上三个问题人手,对汉代的亭制略加讨论。
    一亭的性质与职能
    亭的原始意义和基本职能应是行人停留之所。如汉刘熙《释名•释宫室》曰:“亭,停也,亦人所停集也。”可是一旦成为一个正式的基层单位,亭的社会和政治职能立即增加。一般来说,亭的主要职能有三种:1、警戒和治安;2、邮驿和馆舍;3、一般民事。根据分布地域不同,可以将亭分为边疆之亭与内郡之亭两大类,内郡之亭又可分为都市之亭和郊野之亭。但无论是哪一种亭,上述三种职能可以说都是存在的。只是由于所在地区的需要,亭的职能会有所偏重。
    关于边疆之亭,在文献和汉简中,亭与障、燧等并称、连称的情况十分常见。如《史记》卷88《蒙恬列传》讲司马迁曾“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又如《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曰,汉武帝“从数万骑行猎新秦中,以勒边兵而归。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颜注引臣瓒曰:“既无亭侯,又不徼循,无御边之备,故诛北地太守。”由此可见,边疆之亭肯定是有军事性质的。边疆之亭的邮驿性质也见于多种史料记载,在汉简中,“以邮行”和“以亭行”的记载很多,就是指通过邮或者亭来传递信件③。
    内郡之亭的设置更是广泛。以乡野为例,在国都长安所在的渭水流域,亭遍布四处。亭有自己的管辖范围,称作亭部。如《汉书》卷9《元帝纪》曰:“以渭城寿陵亭部[北]原上为初陵。”卷10《成帝纪》曰:“以渭城延陵亭部为初陵。”卷11《哀帝纪》曰:“必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内郡之亭,多地近交通要道,便于行旅往来和递送书信。如《汉书》卷81《张禹传》曰:“……禹年老,自治冢茔,起祠室,好平陵肥牛亭部处地,又近延陵,奏请求之,上以赐禹,诏令平陵徙亭它所。曲阳侯根闻而争之:‘此地当平陵寝庙衣冠所出游道,禹为师傅,不遵谦让,至求衣冠所游之道,又徙坏旧亭,重非所宜。……宜更赐禹它地。’根虽为舅,上敬重之不如禹,根言虽切,犹不见从,卒以肥牛亭地赐禹。”“徙坏旧亭”就是说要拆迁原来的亭舍建筑,“衣冠所游之道”则说明肥牛亭正好处在此地的交通路线上。交通线上的乡野之亭还可以起到标志里程的作用。《后汉书》卷82上《高获传》:“明府当自北出,到三十里亭,雨可致也。”“三十里亭”暗示着此亭在交通线上的里程位置作用。
    乡野之亭还兼管治安、民事和邮驿馆舍等事。如《汉书》卷89《循吏传•黄霸传》曰,太守霸“使邮亭乡官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林畜养,去食谷马”。师古曰:“邮,行书舍,谓传送文书所止处,亦如今之驿馆矣。乡官者,乡所治处也。”又《汉书》卷1《高帝纪》曰:“为泗水亭长。”师古曰:“亭长者,主亭之吏也。亭谓停留行旅宿食之馆。”可见亭与邮在邮驿馆舍方面的职能是基本相同的。
    ①持此观点者以王毓铨为代表,他认为“十亭一乡”是“十里一乡”的误写。
    ②周振鹤:《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
    ③如“吞远侯长顺以亭行”(五九•三六○A)、“甲沟以邮行已奏”(五九•三六七),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上),(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67页。
    汉代文献中多见亭邮、亭传、邮驿。如《后汉书》卷76《卫飒传》讲卫飒迁桂阳太守后,“乃凿山通道五百余里,列亭传,置邮驿”。可见亭传和邮驿可以建立于同一条交通线上。出土文献中也可见亭、邮合称①。
    关于都市之亭,主要包括建在衙门、城门以及城市主要街道上的亭。《汉书》卷57上《司马相如传》:“于是相如往舍都亭。师古曰:‘临邛所治都之亭’。”可见,都亭建在县治。如《后汉书》卷117《百官四》梁刘昭注引《汉仪》曰:“洛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城门的亭一般设在郡的大门,亭长被称为“门亭长”。都市之亭的职能也主要在维持城市治安、军事防御,以及接待往来宾客等。
    二《百官表》中对亭的概述与社会实际中的亭
    对于亭的分类,目的在于更好地理解《百官表》中关于亭的一些规定。本文认为这些规定是针对亭的不同功能而言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有些与当时的社会实际相符,有些却不尽相符。
    1.“十里一亭”
    传统的观点认为“十里之亭”中的“里”为“里居”之“里”,但近半个多世纪的讨论倾向于认可“里”为道里之里。
    王毓铨先生认为“十里一亭”的“里”指长度之里。据王毓铨先生的研究,内郡亭是边疆亭扩展的结果,“十里”是一个适合于边疆防御的距离,相距十里,鼓声听得见,夜里的火把、白天的烟看得见,故形成定制②。在设置距离上,内郡亭仍承袭了边疆亭的要求。
    《百官表》讲的汉代基层社会的情况,“十里一亭”的“里”、指长度之里,它强调的是位于交通线上的乡野之亭,具体来说,指作为亭长治所的亭舍。交通线上的亭舍,不仅要按一定的距离建立,其式样也有一定之规。《汉书》卷90《尹赏传》颜注引如淳曰:“……旧亭传于四角面百步筑土四方,上有屋,屋上有柱出,高丈余,有大板贯柱四出,名曰桓表。”亭有亭长和亭卒的住所,也有供宾客休息的客舍,还建有“亭候”,即望楼,是多功能的工作场所。
    《后汉书》卷118《百官五》梁刘昭注引《汉宫仪》曰:“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在同一条交通线上,亭以十里为单位、邮以五里为单位来设立,二者必有重合。这里清楚地表明,汉亭正是以十里为距离单位设置的。“十里一亭”也反映了邮驿的设置距离,所以,邮按照五里,即亭距的一半来设置。由于重要交通线上必须设亭,乡野之亭的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区域交通状况。
    总之,《百官表》中“十里一亭”的规定渊源于早期的边亭,这一规定具备可操作性,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了体现,后代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的“十里长亭”,当是古老的亭传制度的遗留。
    2.“十亭一乡”
    本文认为“十亭一乡”是对乡野之亭分布密度的规定。
    从汉代文献看,亭的确有作为地点的亭和作为地域的亭这两重含义。周振鹤先生指出,“一个乡划为十个亭部,而亭部又可省称为亭,这就是所谓‘十亭一乡’的意思”③。“亭部”概念的提出,以亭舍为中介,使“亭的双重身份——道路上每隔十里的亭与管理亭部的亭统一起来”,很有说服力。
    那么,亭部究竟是多大的一块地方呢?周振鹤先生认为,在理想县的地域分布图中,一个标准的亭部的大小是以亭舍中心、方圆十里的一块地域,相当于一个里的大小。同时他也指出,“乡亭与县一样,在分划地域时,户口多一些的地域就划得小一些,户口少一些的地盘就划得大一些”,并体现“其民稠则减,稀则旷”的原则。也就是说,即便只是在制度的层面上,亭部的面积也是不能确定的。
    ①尹湾简牍《集簿》第三行,“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邮卅四,人四百八如前”。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77页。
    ②前引王毓铨文。
    ③前引周振鹤文。
    在实际生活中也是如此,《水经注》记载今河南邓州附近有一个叫“樊氏陂”的地方,“东西十里,南北五里,俗谓之凡亭陂”①。“凡亭陂”的范围,可能就相当于“凡亭”亭部的所辖范围,只有半个理想状态的亭部(长宽均为十里)的大小。
    在《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实例——读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②一文中,周振鹤先生提出“亭部是表示地域的单位,亭部越多,县的面积(或曰幅员)越大”。这个观点在分析汉代东海郡的社会实际时可能是有道理的,但若作为一个普遍性的论断却存在问题。
    首先,周振鹤先生说:“某县有几个亭长,就意味着有几个亭,……也就是有几个亭部。”笔者认为,一个政区统计的亭数可能并不都指“亭部”之亭,即乡野之亭。如前所述,亭有边疆亭和内地亭的区分,而且,在内地亭中,又有都市之亭与乡野之亭的区分。都市之亭也有亭长,但他们管辖的并不是亭部。以市亭为例,“汉代城邑内的市,一般都在市中建亭,作为市吏治所”③。东海郡各县中的亭当然也包括都亭、城门之亭、街亭和市亭之类的都市之亭,这些亭的管辖范围与“亭部”都没有关系。如秦至汉初的封泥中有“*(邳)亭”半通印文,裘锡圭先生考证为东海郡下邳县都亭啬夫之印④,以此知汉初下邳也应存在都亭之类的城中之亭。
    其次,各种类型的内郡亭的分布是不平均的。拿乡野之亭来说,虽然交通线上的乡野之亭可以按一定距离来设置,但由于各个亭部的实际范围可大可小,又要在空间分布上体现“民稠则减,稀则旷”的原则,一个地区内亭数的多少和亭部范围的大小,似乎与人口的密集程度有更大的关系。各地乡野之亭的分布密度自然不尽相同。而都市之亭往往设置在固定的地点,亭长只负责城市内的某块地方,一段街道、一个城门、一处市场等,它们的辖区不同于“亭部”。汉卫宏撰《汉官旧仪》卷下:“长安城方六十里,经纬各十五里,十二城门,积九百七十三顷,百二十亭。”⑤在长安城每十里见方(即相当于一个标准亭部)的范围内,亭数高达53个,大大超过了《百官表》中“十里一亭”的规定,当然远胜于乡野之亭的分布密度。
    由于亭本身的多样性,以及在空间分布上所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根据亭部的数量来比较县域的大小就不一定可靠。
    总之,一个政区内亭数的多少,尽管与幅员有一定关系,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人口的疏密程度、区域开发程度以及区位优势。
    《百官表》上记载:“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这里讲的是西汉末年的情况,平均每乡亭数只有4.48个。到了东汉桓帝时期,亭的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平均每乡的亭数不到3.38个⑥。亭的数量的减少,除了亭的名称变化(如亭变为乡、里,或升格为县)等原因外⑦,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武备松驰,中央对地方的失控,这与桓灵时代“王纲解纽,四海萧条”⑧的政局是相符的。
    当然,一些突发的、短期的历史事件,诸如王莽改制将大批县降格为亭之类的反常情形,也是在统计亭数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否则,由它造成的亭数的骤然增长或许会造成某些历史的假象,影响我们对汉代社会实际的正确认识。
    三亭的隶属
    王毓铨先生论证亭不是隶属于乡、统辖着里的行政机构,举出了很多例证,但并未申明亭属于哪一类性质和哪一级组织。高敏先生指出汉代
    ①[北魏]郦道元撰、陈桥驿点校:《水经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01页。
    ②周振鹤:《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实例——读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学术研究》,1997年第5期。
    ③俞伟超:《汉代的“亭”“市”陶文》,《文物》,1963年第2期。
    ④裘锡圭:《啬夫初探》,中华书局编辑《云梦秦简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02—315页。
    ⑤[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7页。
    ⑥《后汉书》卷113《郡国五》篇末梁刘昭注引《东观汉纪》日:“永兴元年(公元153年),乡三千六百八十二,亭万二千四百四十二。”
    ⑦这种情况十分常见,如《后汉书》卷113《郡国五》“汉阳郡”下梁刘昭注引《献帝起居注》曰:“初平四年十二月,已分汉阳上郡为永阳,以乡亭为属县。”王莽时曾将大量的县降格为亭,使亭的数量一时增多,这是一种反常的现象。
    ⑧《晋书》卷56《孙楚传》。
    的亭长直接受命于县①。周振鹤指出亭部是乡以下的区划,“亭长是县政府派驻各亭部的亲民之吏”②。但均未对上述问题作出清楚的说明。
    《后汉书•百官五》曰,郡设“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③。又曰:“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笔者认为,这两句话对都尉和亭长的性质、职能和隶属关系已说得很明确了。除此之外,还可以举出其它几个例证来说明亭的职能和隶属关系。
    如关于亭长的候选资格。据《后汉书•百官五》梁刘昭注引《汉官仪》曰:“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为民就田,应合选为亭长。”退伍军官为亭长的候选人,是因为亭长有“禁盗贼”的职责。这也就是为什么刘邦在秦朝做泗水亭长时,常为沛县官府送刑徒到秦都咸阳骊山服劳役的主要原因了④。
    再如亭的人员组成,一般认为有三人,即亭长、亭父和求盗⑤。但根据尹湾汉墓简牍可知,在东海郡的范围以内,每个亭平均为四卒或更多,说明除了上述三人外,亭可能还有少量兵卒。《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十二月,“武陵澧中蛮叛,州郡击破之”。唐李贤注引《东观汉纪》曰:“蛮田山、高少等攻城杀长吏。州郡募五里蛮夷、六亭兵追击,山等皆降。赐五里、六亭渠率金帛各有差。”这又是亭存在兵卒并还会参与军事行动的证明。也许有人认为“六亭”是地名而不是“亭”,笔者认为此六亭即使是地名,也是因亭而得名的。
    那么亭有邮驿馆舍之职能,其又隶属于什么系统呢?我可以肯定地说,它属于县级的邮驿系统,再上级则属于郡的督邮。《后汉书》卷41《钟离意传》:“时部县亭长有受人酒礼者,府下记案考之。”钟离意时任郡督邮,他认为县里的亭长只是犯了一点小错,建议郡太守“阔略远县细微之衍”。免去对亭长的处罚,反映出亭长是接受郡督邮监察的县吏。亭再往上,隶属于中央三公之一的太尉。《后汉书》卷114《百官一》曰:“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此条记载,几乎概括了亭长的邮驿馆舍和军事治安等全部职能。
    ①前引高敏文。
    ②周振鹤:《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
    ③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应劭曰:‘每有剧贼,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之。’”都尉成为一个临时的职务。(《后汉书》卷118《百官五》)
    ④见《汉书》卷1上《高帝纪》。
    ⑤《史记》卷104《田叔列传》,唐张守节《正义》引应劭语曰,“旧时亭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关闭扫除;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也”。

【来源:网络整理】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