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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近,习相远——西藏原始婚配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一九五九年末施行改革前的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那时的藏族社会虽早已建立起阶级内血缘外的一夫一妻制为主的个体婚制,但在许多地区仍保存有原始群婚的残余,其基本型态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母女共夫、父子共妻、朋友共妻等。因而引起海内外人类文化学界的普遍关注,难怪恩格斯在一百年前就指出“印度和西藏的多夫制,也同样是个例外;关于它起源于群婚这个无疑不无兴趣的问题,尚须作进一步的研究。”

所谓阶级内婚,即是指阶层、等级、贵贱的门当户对。那时有三种人被认为是黑骨头的贱人,即铁匠、天葬师和屠夫。他们与一般人(包括农奴)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坐一条卡垫,无论多穷苦的人家都不能与之通婚。可见反动的血统论绝非纳粹和红卫兵们的专利。而血缘外婚就是氏族外婚,藏族严格禁止堂兄弟姊妹婚和姨表婚,违者往往被处以极刑。

一九五九年后,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全藏各地区的调查研究成果表明,在农牧区一夫一妻的家庭为百分之八十左右,余下的百分之二十则分属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等婚姻型态。

一妻多夫的家庭主要表现为兄弟共妻。差巴(农奴中等级略高的一种)认为,家中兄弟数人若各娶一妻,分立门户,势必令家业分散,而无力应付繁重的乌拉和差税。这类家庭往往是大哥以长兄地位出面迎娶,然后诸弟逐渐加入进来,形成兄弟共妻。按照习俗,兄弟们各有一居室,妻子轮流与之居住,生下孩子称长兄为爸爸,其他则均称叔叔。这种家庭的社会反应是好的,人们认为同一父母所生诸子能一辈子生活在一起,是最大的团圆与幸福。所以民谚说,“大户若分成两个小户,犹如一个糌粑口袋挖了两个洞。”人们将这种家庭中的媳妇比喻为石磨的中轴,有了她,石磨才顺利转动。更有赞美歌唱道:

熊熊燃烧的,

幸福的草坯火三兄弟。

让炊烟像五色的彩虹,

袅袅升上了高高的房椽。

而堆穷(农奴中等级最低微者)对这种婚姻则不以为然,所以同样有民谚讲道,“一口锅里有两个杓,生活怎么会幸福。”

一夫多妻的家庭,除个别城镇官商或领主代理人属纳妾性质外,多数为姊妹共夫。其产生根源多系男方缺乏劳力,故将其妻妹接至家中,从而变成姊妹共夫。习俗上是先娶者主理家务,后续者管理农田或放牧。所生孩子称生母为妈妈,称非生母为姨姨。

至于母女共夫,通常有如下两种:一种是男子丧偶再娶,续妻携有适婚年龄的女儿。只要母女二人同意,名义上与其母结婚,实际则是母女共有一夫。另一种是续妻携有幼女,待幼女长大成人,母亲则将妻位让与女儿。在家庭称谓上母女间仍维系母女之称,母女与男主人皆又互称夫妻。在家庭分工上通常是母主内,女主外。

父子共妻,这类婚姻占的百分比例很小,大概不会超过百分之二。产生这类家庭的因素一般是男子丧偶后,儿子正值婚龄,为使祖业不致分散,并有劳力支付官差税役,父子双方议妥,以儿子出面娶亲,然后形成父子共妻。父子各居一室,妻子轮流与父子居住。所生子女称父为波拉(爷爷),称子为爸拉(爸爸)。另一种是男人丧偶后,续娶年轻妻子。前妻留下之子称继母为阿姐,该子长大成人后便与父共妻。社会舆论对这种婚姻家庭是持批评态度的,说他们是“杂混了血浆”和“半椽半栋”。

朋友共妻,指男子与好朋友夫妇合为一家,被称为“阿姆朵”。这种婚姻的形成,不排除感情因素,但更有对劳动力的需求,当然也有个别人是怀有贪财念头而去的。总之,朋友共妻在社会上是受到轻视与谴责的,看来雪域大地上也遵从者“不与朋友共妻”的信条。

一九五九年未施行改革前,农奴,特别是奴隶(囊生)之间的婚姻,更要受制於农奴主的干涉,特别是分别隶属于不同领主的农奴之间的恋爱,往往是爱之再深也不得终成眷属,而只能暗中偷偷维持着夏雪(情人)的关系。所以有一首民歌这般哀怨地唱道:

要心早已给你,

身子却没有空闲。

权势大的官家,

早已把他(她)记入了奴隶的名册。

上述种种婚姻家庭型态的产生与存在,是同西藏过去制度的社会构架和商品交换经济密不可分的。

一九五九年以来,西藏×各级政府在全藏范围内积极地宣传与推行了新婚姻法,阐述了一夫一妻制的优越性,并且获得了广大民众的理解与接受。但因旧的婚配习俗由来已久,尤其是在边远农牧山寨,要彻底做到观念与行为上的变革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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