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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历史—合肥历史—激浊扬清看合肥民风(四)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由此可见合肥人崇重孝道,并非只是传说,而从“活时不侍侯,死了祭木头(棺材),没有用”的俗语中,我们更可确实地看到合肥人崇“孝”的风俗是素有渊源的。
“出恭”“入敬”讲文雅 合肥人一向注重文雅,言语举止都甚讲究。在与外人交谈时,“方便”之事一般不宜直接说出口,故男子如厕称“出恭”,女子如厕称“入敬”。 合肥人晨昏相见,视不同对象,热情招呼。对年长的人势必在称呼前冠以“老”字,以示尊敬;对成年人,尤其是对比自己年长的或年纪相仿的,忌直呼其乳名,否则有轻视、瞧不起人意。询问他人时不能呼以“喂”、“呔”等,俗谓没名没姓,不加尊称相问,是不礼貌的行为。 合肥人讲话很有分寸,说到某某人亡故,则会称其“走了”,而说到老人故去,也会称“老了”,而因为生病,成年女性身体不适则不能说其“不快活”。 不同职业的人又会有许多不同的言语习惯,例如:船民们不说“帆”(翻),要说“撑蓬”、“落蓬”,把开船叫“走船”,停船叫“住船”等。忌讳说“乘船”(沉船)、“帆船”(翻船)等。 合肥民间素重“吉利”二字,所以不论是在年节,还是日常生产、生活中,都甚忌言不吉利、不中听或惹人不快的话。“送灶”日,家长多用黄表纸把小孩子嘴擦擦,怕他们讲“破嘴话”。年前油炸圆子时也把小孩拉出厨房,担心“童言无忌”,讲圆子“炸扁了”。
“长嫂如母”说关爱 在合肥地区有长兄嫂对幼小的弟妹具有抚养的责任,以及弟妹敬重长嫂的特有风俗。传说包拯出生时不哭不叫,全身紫黑且在眉宇间长有胎记,被其母张氏疑为不祥,扔在包府后花园水井边的荷花池中。不想被前来提水的嫂嫂发现,救起后悄悄抱回与自己的儿子一起抚养,一年后禀告父母,而此后更是用心养育,倍加爱护,教导少年包拯勤奋学习,长大有所作为。包拯也不负父母及嫂嫂的厚望,考中进士。
后来与包拯一起长大的侄儿(包勉,包公嫂子的亲生儿),在知县任上作奸犯科,触犯国法,被告到包拯巡抚堂上。面对“法”与“亲”的“大是大非”,包拯选择了“护法灭亲”,依法将侄儿处斩。 想起当年嫂嫂哺育和教养之恩,包拯便从此承担起侍奉和赡养嫂嫂的义务,一如母亲,还要求全家都要遵循“长嫂如母”这一包家家规。在嫂嫂亡故后,包拯用葬母亲的礼仪为嫂嫂送葬,传为佳话。这虽是民间传说,可是在包拯家族墓葬出土的墓志中却有着关于包拯长媳崔氏抚养叔弟包绶的记载。从“长嫂如母”的“孝肃家风”里,我们能够看出父母、兄嫂对子女、弟妹的关爱之情从来都是那样的厚重。
“外甥有理打得舅” 这个俚俗形成于北宋时期,现在几乎成为合肥地区人们的口头语。相传是包拯刚从扬州府调任庐州府任上时“明理是非”,“国法无亲”,痛打无视法理的舅舅时留下的典故。常言道:“在家好种田,出外好做官。”家乡官难当,难就难在熟人多,人情重。仁宗年间,包公从扬州调任庐州知府。一到任上,包公便将知府堂上“明镜高悬”的匾额换成了“国法无亲”,并明示乡里若有违法者,将秉公办理,认法不认亲。不想堂舅周六子,却打着“包公舅舅”的招牌,四处胡搅蛮缠,欺压百姓,骗人钱财,被乡里百姓告到庐州府上。周六子自以为是包拯堂舅,可以逃过罪责,逍遥法外。不料包公“国法无亲,没有什么外甥执法,舅舅免打的道理。就是我娘老子来,我也不能饶恕!外甥有理打得舅!”将周六子绳之以法。
周六子挨了板子被革职,且要将侵吞财物一一退赔,那些原本想打着官亲旗号,目无法纪的本家亲戚从此有所收敛。而包公铁面无私、秉公办案的美名自此远扬。于是合肥地区便有这样四句脍炙人口的顺口溜:
包文正,假“亲”官,
外甥有理能打舅;
包文正,真清官,
执法如山英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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