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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的写作现状及编撰原则

以稿换稿】  作者: 张利   来源: 应用写作 写作人生   阅读 次 【    】【收藏

时下,大事记的写作正趋于普及,百年大事记、十年大事记、发展大事记、工作大事记俯拾即是。大事记的广泛普及得益于这种公务文书,既具有史料价值,可以录以备查;又便于阅读,易于掌握。本文在归纳分析大事记写作现状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大事记编撰的三原则,以便完善大事记的写作理论,也为文秘人员编撰大事记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大事记写作现状堪忧

大事记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可归纳为如下三点:

(一)“大事不大”与“大事过大”

单从字面上看,大事记记载的是大事,是自己单位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实录。而翻阅各种大事记编本,却发现这样的现象:有些编本大事固然不少,小事也充斥其间,“眉毛胡子一把抓”,“西瓜芝麻”随意用,大小不分,事无巨细,统统收拢,有“注水”版本之嫌;有些编本选题本身就没有多大价值,没有多少大事可记,只是为了编书之利,便硬性拔高,小事吹成大事,大事吹成特大事,层层拔高,终于,“猪鼻子插葱装成‘大’象”。于是乎,一些大事记编本少则十余万字,多则几十万字,好像皇皇巨著;有些大事记编本超越题目所限范围,一味引述历史上重大政治事件,或重要的政策决议,“拉大旗做虎皮”,这样的“大”也的确大,但就具体单位而言,这样的大即是“无”,大而无当。以上所提及的编本有大事记之名,却无大事记之实。

(二)“议论过滥”与“溢美饰非”

从时限看,大事记可分为历时性大事记和现时性大事记两种。历时性大事记是对已经过去的事件、活动进行选录,现时性大事记是现在进行时态中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直录。因年代较远,历时性大事记中的事件多有定论,为微观分析和宏观把握提供了条件,准确评价大事的效果及意义已经成为了可能,所以,有的百年大事记或者发展史大事记中的些许评论,的确起到了画龙点睛之效,能给所述大事以较为准确的定位,为读者勾勒了清晰的发展轮廓。但即使这样,大事记也不宜过多使用议论。而现时性大事记多为当时情况的直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就在当前,大事与我们有着零距离的密切,准确定位的条件显然不完全具备。有的正式出版的大事记编本或是单位内部自编的大事记本,存在议论过滥的现象,一些地方使用“具有……意见”、“为……奠定了发展的基础”、“是发展的又一里程碑”、“开创了崭新的局面”等等,把话都说绝了,大有“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势,不知后人将如何工作,不知后续作者如何动笔。

议论过滥只是外在现象,而更主要的瑕疵是有些编本涵盖不足及存在污点,夸大优势和特长,甚至记载大事走形变样,其深层的原因在于一种好大喜功意识,在如此的环境里所产生的大事记,其真实性是大打折扣的,溢美之辞、饰非之处显然不可避免。这样的大事记,有大事记之形,却无大事记之真。

(三)行文松弛,用语欠当

大事是历史流程中的经典,大事记是历史长河中浪花的汇集,当扼其要而详叙之,所以其行文务求紧凑,用笔务求老到,遣词务求精当。这就要求我们的文秘人员有深厚的文字功力,用精当、简炼、紧凑的文笔去概括经典,留下大事的真实与准确。

大事记以一个个独立的事为单元,每个单元即每件事都以叙述为表达方式,事与事相连而构成事的集合,去说明这部大事记所要表达的内容,所以,在表达方式上,大事记的整体是说明,细部是叙述。而我们的一些大事记编撰者对这一点了解不够,必然会出现行文松弛,句子前后缺乏勾连,逻辑推理不当的现象;有些大事记笔力不足,表述空泛,表现为:词语混淆,如在“执行、施行、试行”,“制定、制订”,“考察、视察”,“审议、审定”等词的使用上辨别不清;不熟悉业务,专业词语使用生硬,等等。

二、大事记编撰的原则

大事记的编撰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多由本单位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是综合办事机构,处在承上启下、联结左右的枢纽地位,有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单位业务情况、全方位掌握单位各种动态之便利。办公室文秘人员多承担大事记的编写工作。在具体撰写过程中,文秘人员要遵循以下原则,以确保大事记自身的价值,真正发挥好大事记的作用。

(一)记大弃小,宁缺勿滥

选材是大事记编撰的第一环节,务求在“大”字上做文章,围绕“大”字进行筛选,摒弃那些非典型的事件,防止以小充大,杜绝借大(与大事记性质较疏远的历史政治事件)充大的做法。为此,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些入选标准,为筛选大事提供权衡的依据是非常必要的。许多单位有类似的做法,效果比较好。

内部的筛选以单位改革和发展为中心,从4个方面考虑:(1)单位重要的决策、规划、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2)单位重要的机构调整,人员任免、调动、奖励以及处分;(3)单位重要的会议: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各种联席会议、各种表彰性会议、各种总结性会议、各种大型业务会议以及新闻发布会议,等等;(4)影响单位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

单位的外部环境很重要,对单位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力。大事筛选的触觉要延伸出去,做到内外兼顾,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具体也从4个方面考虑:(1)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议;(2)驻地政府、街道的决定和政策;(3)领导视察,以及做出的重大部署和指示;(4)与外单位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

尽管入选标准使大事记的编撰有了权衡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需要发挥文秘人员的主观作用。这就要求文秘人员具有超前的意识,站在时代和未来的高度审视问题,分析问题,科学合理地揭示和把握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真正“大事”记下来;要求我们的文秘人员果断干练,如遇到可入可不入的事件,要坚决摒弃,宁缺勿滥,以保证大事记名副其实。

(二)秉笔直书,实事求是

史,“记事者也”。在我国古代凡记事文字都称“史”,记录下来的材料就是“史料”。我们的大事记,就是本单位的历史汇编,具有史料的价值,文秘人员就是这本历史的编著者。那么,秉笔直书,实事求是,当然是大事记编撰者应当坚持的重要原则:

一是要有史学家正直的品德和操守。只记不议,不作任何主观评议,不流露任何褒贬之情感色彩;不惟上,只惟真,一是一,二是二,决不只报喜不报忧;不饰非,不掩过,不滥用夸张和溢美之辞。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写作态度。这种态度是与公务文书鲜明的政治性和较强的政策性一致的,在编写过程中要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主观主义,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决不任意夸大和缩小,努力做到客观和公正。

三是要有发展的眼光。也就是说,要把事件放在发展的过程中去研究,在事情的认识和判断上,要有理性的思考,要从个体事件中看到事情的发展规律,要抓住改革与发展这条主线,用司马迁的话说就是“通古今之变”。

(三)表述准确,文字精当

从写作角度来看,大事记整体是一部“史”,而这部“史”又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事组成,说明和叙述是其表达方式。写作的特殊规定,使大事记既要体现“史”表述上的准确,又要体现事情叙写上的精当。

1.五个要素齐全,重点内容突出

记事的五个要素是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五个要素要齐全,过程和结果要详细突出。

2.语言精炼,结构紧凑

单篇大事记篇幅不宜过长,要扼其要而记之,在遣词造句、谋篇布局上下功夫,力求语言精炼、层次清晰。

3.文字准确,表述得当

大事记是重要事情的文字实录,实录就是事实的复制。那么,所用文字必须准确地表述出事情的原貌,所选用的语气必须与事情本身和整体行文一致,做到得当得体。

(来源:《应用写作》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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